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4-04-25 來源:本網
(一)負責檢查、督促上級和區政府各項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二)負責區政府文電收發、分辦、核稿、檔案、印鑒管理、機要通信和機關保密等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起草區政府的重要文件;負責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文件以及區政府領導的綜合性文稿材料;負責區政府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印發工作。
(五)負責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圍繞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開展全局性、戰略性以及專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對區政府重大問題的決策提出建議。
(六)負責收集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鎮的政務信息、重要輿情;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及反饋情況、信息。
(七)負責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八)負責區政府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區內調研和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安排。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值守工作。
(十)組織擬訂並實施區口岸建設發展規劃;按管理權限辦理全區口岸的開設、關閉、搬遷及技改建設的審查、報批等;負責口岸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