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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3-03-17    來源:本網

  根據市編委《關於印發〈關於調整、優化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各部門職能及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7〕82號),設立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廣州市黃埔區僑務和外事辦公室牌子),為黃埔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簡稱黃埔區政府辦)。  

  一、職能轉變  

  (一)劃入原黃埔區委辦區政府辦的區政府辦職責(除保密、機要、法製、口岸和打私職能)。  

  (二)劃入原廣州開發區黨政辦所承擔的小汽車定編、公務用車管理的工作職責。
(三)將原黃埔區委辦區政府辦所承擔的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職責劃轉至黃埔區安全監管局。
(四)將原黃埔區委辦區政府辦所承擔的黃埔區委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劃轉至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的工作部署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檢查、督促上級和區政府各項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三)負責區政府和政府辦日常公文的處理及文件保密、檔案、公章管理;負責區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負責起草區政府的重要文件;負責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和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以及區政府領導的講話文稿;承擔區政府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印發工作。  

  (五)負責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圍繞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開展全局性、戰略性以及專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對區政府重大問題的決策提出意見。  

  (六)負責收集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鎮的政務信息、涉區輿情,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及反饋情況、信息。  

  (七)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八)負責區委、區政府僑務、外事工作;負責處理涉外事務,組織外事活動;指導區屬單位和街鎮開展僑務、外事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及區總值班室工作,協助區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  

  (十)負責區政府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區內調研和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安排。  

  (十一)負責區政府辦的黨務、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經費、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編製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公務用車車載定位係統的監控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黃埔區政府辦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的文電收發、分辦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批示件的傳閱、批轉工作;負責區政府工作部門、各街鎮向區政府報送的請示、報告的處理工作,草擬或審核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有關文件;負責指導區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提出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範性要求;負責區政府辦的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的公章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會務科  

  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組織、議題準備、會議記錄、紀要起草和會議所確定事項的文書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班子領導召集的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報送的會議請示的辦理工作;負責電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日程安排、參加會議、日常值班的統籌安排工作;負責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的會務工作;負責編寫區政府工作大事記;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調研科  

  負責草擬區政府綜合性的重要文稿;負責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主要領導文稿的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負責及時歸納、總結基層工作經驗,對全局性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協助政府係統上級調研部門在本區範圍內開展調查研究活動;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反映全區性的綜合情況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涉及區政府及辦公室部分的年鑒材料的撰寫工作;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督查督辦科(掛建議提案科牌子)  

  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項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同誌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向區政府領導報送落實進度,綜合分析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措施供區政府領導參考;負責上級政府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各個時期的重要工作、重點項目,開展現場督查督辦工作調研,提出意見和措施供區黨政領導參考,並跟蹤相關事項的辦理落實;組織擬定區政府督查工作製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係統的督查督辦工作;編輯督查工作刊物;負責督促檢查區人大常委會決議中規定政府完成的各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辦理各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信息科  

  負責組織協調區政府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日常工作動態信息、綜合類信息及問題建議信息;收集、整理、傳遞區內外有關重要情況,為區政府提供信息輔政服務;負責區內信息調研工作,收集全區政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政務信息,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負責收集、整理涉區重要輿情、信息,編發區級簡報;負責督促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處理回應有關政府的熱點新聞和重要輿情事項;負責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鎮信息員隊伍建設工作;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接待科  

  負責中央、省、市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和友好單位參觀考察調研的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出席重大活動的統籌安排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區內調研和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接待性質的會務工作;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僑務和外事科  

  負責全區對外政治、經濟文化交流;負責區領導和重大外事活動的文書、現場翻譯和禮賓工作;負責指導區屬單位和各街鎮開展僑務、外事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開展港澳專項工作;負責協調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APEC商務旅行卡的申辦工作以及區僑務和外事辦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完成區委、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人事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管理的具體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參公人員人事管理指導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務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老同誌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的經費、固定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製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公務用車定編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區紀委(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查處違紀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配合推進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相關工作;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副處級)  

  負責協助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負責辦理區委、區政府、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和完善政府與企業之間協調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製度,配合政府處置突發事件;協調、督辦有關職能部門、街鎮預防、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協調、督促應急風險排查和預案製定、落實等工作;負責區本級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辦理向上級黨委、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負責區總值班室的業務管理;指導區總值班室收集、分析、報送、處理區內突發事件緊急信息;完成區委、區政府、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人員編製  

  黃埔區政府辦機關行政編製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僑務和外事辦副主任(副處級)1名,應急辦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長領導職數9名,副科長領導職數6名。常務秘書1名(按科長或副科長級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黃埔區政府辦公室掛區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牌子。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3名實行實名製管理,隻減不增,待上級有關標準出台後再行核定。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黃埔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廣州開發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黃埔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廣州開發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