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服務,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文秘、會務、調研、接待、保密、文印、年鑒、檔案、扶貧、出入境(國)、工會、婦聯、團委、計生、關工、後勤保障、績效考核、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公費醫療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其它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負責統籌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統籌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信訪、平安創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指導、監督局係統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廣電和旅遊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局牽頭的重大公共文化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公共文化科。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均衡協調發展,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不同服務群體的特點和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的創新探索,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公共文化誌願服務。促進本行政區域內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傳播。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化遺產科。負責實施轄區內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和合理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文化遺產普查,建立健全文化遺產檔案和相關數據庫等工作。負責組織對文化遺產的審核、推薦、申報、登記、認定、公布和實物收集等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對收藏的文物建立健全藏品檔案、管理製度,做好藏品的征集、保護、陳列、展示、研究及安全防範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和文物商業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遺產的利用,提供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和利用方麵的信息和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文化遺產、博物館人才的培養和相關科研工作,協助曆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文化產業和旅遊科。負責擬訂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管理體係,指導經營單位開展標準化建設,規範和提升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旅遊、網絡文化、上網服務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和質量。負責推動區內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規劃和建設,培育文化旅遊骨幹企業,促進區內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旅遊產業新型業態發展,以及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指導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進粵菜師傅工程和旅遊廁所革命。負責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文化旅遊資源的宣傳推廣,推進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係、文化旅遊宣傳網點建設,加強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協調節假日文化旅遊工作,推動國民旅遊休閑計劃實施。負責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等產業資源的統計和分析工作。依權限組織和指導國家A級旅遊景區等級與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依權限組織和指導星級農家樂、旅遊文化特色村創建、評定和推薦工作。指導、培育民宿和紅色旅遊等業態,促進鄉村旅遊振興發展。負責擬訂轄區內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一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一隊)加掛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藝術品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擅自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衛星上行站及廣播電視節目采編、製作、播放、傳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危害廣播電視設施、違規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以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印刷、複製、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運作含有違禁內容電影片業務,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擅自從事電影製作,擅自破壞電影院或放映設施,擾亂電影市場秩序,擅自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網絡遊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文化娛樂經營場所違反禁煙控煙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旅遊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體育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轄區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管,督促各行業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參與區“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二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二隊)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藝術品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擅自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衛星上行站及廣播電視節目采編、製作、播放、傳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危害廣播電視設施、違規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以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印刷、複製、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運作含有違禁內容電影片業務,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擅自從事電影製作,擅自破壞電影院或放映設施,擾亂電影市場秩序,擅自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網絡遊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文化娛樂經營場所違反禁煙控煙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旅遊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體育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轄區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管,督促各行業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參與區“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七、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旅遊業發展扶持等方麵的政策認定及兌現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行政執法監督和普法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統籌編製和動態調整全局權責清單、行政許可目錄。負責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推動營商環境改革和政務服務模式創新。負責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服務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政務服務管理係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係統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本局規範性文件和合同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 審查工作。指導和參與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 市場重大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電、旅遊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係建設,開展信用信息歸集、評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