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3-11-22 來源: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及黨委、上級工會的指示、決定,確定本區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區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依照相關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本區基層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提出相關建議;擬訂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製度;參與調查處理職工重大傷亡事故。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指導全區基層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製度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製度和監督保證機製的工作。
(五)協助黨委管好工會幹部,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和改革;製定工會幹部的管理製度和培訓計劃。
(六)調查研究職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狀況,並發揮監督、指導和服務作用;調查研究有關職工就業、工資、保險、福利等情況,推進職工社會保障和集體福利事業的發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協助做好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本地區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勞動競賽工作。
(八)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各級工會組織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九)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負責與港澳台地區工會的聯絡、交流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職工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女職工工作,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願開展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