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幫扶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宣傳、輿情監督與輿情引導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及反恐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履行主體責任,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區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審批服務科)。製定和協調落實執法責任製,承擔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係,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許可政策標準,辦理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審批、注冊、備案和校驗等相關事項接受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注冊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
(三)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組織實施基本公共健康政策、標準、規範,負責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係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係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四)公共衛生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係和能力建設。依權限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除婦幼保健外)。
(五)體製改革和規劃建設科(健康產業促進科)。承擔深化醫療衛生體製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醫改和基層衛生工作的績效考核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製和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製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導基層衛生體係建設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健康信息係統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製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立項審查、指導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全員人口信息係統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局機關信息係統及信息化設備運維和采購,負責管理全係統網絡信息安全工作。根據健康產業的發展需求增加健康產業促進職責。
(六)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社會急救醫療網絡、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複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製度。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擬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醫藥業務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組織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發展、整理和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職業健康科。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檢查、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家庭發展和老齡健康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體係和特殊家庭扶助製度。承擔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協同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係。統籌指導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相關工作。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愛國衛生管理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控製吸煙辦公室)。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政策,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建設和常態化管理,協調指導農村衛生創建工作,協調指導病媒生物防製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控製吸煙工作,推動無煙單位創建工作。統籌協調健康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協助核定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收費行為。指導下屬單位的政府采購、招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科。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