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督辦、電子政務、文書檔案、史誌年鑒、製度建設、績效考核、應急指揮、意識形態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含境內業務交流接待)的統籌、協調與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牽頭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統籌對口教育援助和“雙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區教育係統各單位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本係統的統戰、“雙擁”、扶貧、外事、僑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和學籍管理;負責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教育幫扶等專項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中小學學生的科學、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區內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登記、注冊、備案、審批和管理;加強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指導;負責查處有關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違法辦學行為;負責經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年度檢查和招生廣告(簡章)的備案工作;指導區民辦教育協會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製定全區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社區教育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課程、教材的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區內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依法管理各級各類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學校;負責開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教育交流;牽頭組織並協調開展社區教育和成人教育;對口聯係區內高等教育院校。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負責全區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牽頭組織製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統籌指導各類學校基礎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學校開展項目立項審批等前期工作,對區屬學校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進行監督。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綜合業務科。指導教育係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師德和德育工作;指導教育係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和共青團、少先隊、關工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全區校園安全管理、應急教育、校車管理、食品安全、綜治維穩工作;製定區教育係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承擔區教育係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負責教育係統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負責教育係統外籍人員的相關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性學生國防等各類賽事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協調學校開展健康教育交流活動;指導本區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衛生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負責落實學生醫療保障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六)體育發展科。負責組織編製全區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指導本區體育場所的結構布局調整,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項目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體育活動,指導基層群眾體育活動的開展,推動本區全民健身活動開展;負責對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的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體育運動場地、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修改造,推動體育產業的發展,對本區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區級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體育教育工作;牽頭組織國際、國家、省及市體育比賽的相關工作;負責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負責檢查指導體育機構的收費管理;負責區體育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際間和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和交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七)計劃財務科。承擔區級教育、體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局專項經費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經費投入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對教育、體育經費收支情況進行指導檢查;指導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政府采購(含信息設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局屬學校的後勤社會化工作;審核下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教育資金、扶貧助學和獎勵;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組織人事科。負責教育係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工作;指導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做好下屬事業單位教職員工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管理本係統幹部人事檔案;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公費醫療的審核申報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區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師資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核準工作;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本係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負責各類教育工作者(教師)的評選推優工作;指導區教育係統的工會、婦女和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審計室(審批管理科)。履行主體責任,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區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紀檢監察等工作;糾正教育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查辦或協助查辦本係統違法違紀案件;開展區教育係統的內部審計;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收支情況,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教育係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及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製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法製工作;指導教育係統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教育督導室(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負責黃埔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檢查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工作,規範教育辦學行為,對教育收費、招生、校務管理等事項實施經常性督導檢查;負責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對社會的規範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承擔麵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麵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製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培訓機構審核、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區內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注冊、備案、審批和管理,整頓辦學秩序;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指導;處理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糾紛;負責查處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違法辦學行為;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培訓機構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