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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4-04-22    來源:本網

一、主要職責

(一)接受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麵提出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麵落實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製改革,研究經濟體製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農業投資項目除外)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審查;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本級基本建設統籌資金及其他有關區本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組織編製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發布投資信息,研究製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區外債。

(六)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推進產業重大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係建設;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協調製造業發展;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服務業。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協調實施全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配合相關部門編製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區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九)統籌全區能源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監測分析全區能源運行情況,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產業的發展,開展能源對外合作;統籌全區節能工作,負責推進公共機構節能;推進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國家循環化改造示範園區建設;負責對接、協調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參與轄區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監管工作。

(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製改革以及政策的擬訂,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油儲備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和監督。統籌物資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編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認定工作。

(十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二、區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修誌、接待、安全保衛、外事、僑務、統戰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計生、工青婦、宣傳、培訓、扶貧等工作。

(二)區大灣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綜合科。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和調整;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教育、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體育、民族宗教、人力資源、民政、衛生、殘疾人事業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提出我區人口政策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製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製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經濟體製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

(四)計劃科。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區政府投資項目,組織編製下達區政府投資規模年度計劃;負責基建工程招投標方式調整審核工作;綜合分析財政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協調實施全區城鄉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融資重大問題,協調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土地儲備投資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相關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下達相關領域投資計劃,協調相關領域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編製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區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負責組織協調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

(五)產業科(能源和資源環境科、創新科)。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負責有關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報批工作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監測分析全區能源運行情況;開展節能監察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職責,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統籌全區節能工作;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國家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和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對接、協調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參與轄區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監管工作。

(六)糧食與物資儲備科(國民經濟動員科)。貫徹落實糧食流通政策法規,負責糧食監測預警;負責區級糧食風險專項資金管理、區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審核承儲企業、軍供企業關於區糧油政策性補貼和信貸資金計劃,執行儲備費用及其他財政性專項補貼資金範圍和標準;負責區內糧食企業商品流通、倉儲和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網絡建設和應急供應;推進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協調安排倉儲設施建設和維修資金;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與全區糧食工作考評;統籌物資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七)物價科。負責編製和執行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計劃;負責區域性價格調控,組織實施由上級同意部署的價格(收費)改革措施和調整方案;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的核發、管理和年檢;依法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服務收費;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分析、監測、預警、預報工作。

(八)重點項目科。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的策劃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項目儲備、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申報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情況,對製定相關政策、製度提出建議;協調城鄉製度並軌、勞動力“雙轉移”工作。

(九)國際合作科。負責統籌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深化、協調、組織與歐盟、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等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及境外政府項目的經濟與交流工作。

(十)人防工作科。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製定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級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指導、協調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指導、協調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製定區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檢查、監督本轄區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職責;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已驗收人防工程防空設備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使用和管理民防資金,對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