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3-12-06 來源:本網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具體工作要求。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和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製度。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區屬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考核評價。
(五)負責全區營商環境指標體係建設和全區營商環境的調研分析、評價評估等工作。
(六)負責宣傳推介區營商環境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七)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指導和推進全區機關事業單位ISO9001質量管理工作。
(九)承擔區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一)承擔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