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3-11-22 來源:本網
(一)負責統籌境內政府項目經濟合作,統籌協調省內有關園區合作,省外相關開發區間結對共建合作。
(二)會同區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產業轉移和合作園區有關工作。
(三)牽頭實施國家和省、市賦予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的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任務的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
(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