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區委領導下積極參與本區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參與有關非公有製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的討論研究;做好非公有製經濟代表人士的發現、培養、推薦和管理工作,促進非公有製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製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加強和改進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非公有製經濟人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引導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事業。
三、協助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製經濟,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係製度;為非公有製企業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麵服務,提供有關證明;引導非公有製企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優化升級;組織非公有製企業參與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為區域經濟建設服務。
四、反映非公有製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人士訴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
五、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協同社會管理,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引導非公有製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係。
六、增強與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工商界的聯係、交流與合作。
七、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履行區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指導和推動所屬商會組織製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內部管理,發揮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培養和發展中國特色商會組織;指導商會反映行業發展動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八、製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品牌建設計劃,負責對全區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建的指導、檢查、考核、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九、承辦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以及上級工商聯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