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區合並之前,原黃埔區全區,原蘿崗區部分區域已劃定為禽畜禁養區。現為促進黃埔區禽畜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控製禽畜養殖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參考環境保護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做法,結合我區實際,對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限養、適養區域進行重新劃定。我局草擬了《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了解各方麵意見,進一步做好劃定工作,現將《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特別是畜禽養殖場戶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4日。
聯係人:黃埔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處
聯係電話:020-82111827
電子郵件:lghbc@163.com
通信地址:開發區彙星路81號武裝部大樓A棟202
郵政編碼:510530
附件: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黃埔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號),控製禽畜養殖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參照環境保護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結合我區實際,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埔區全區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二、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畜禽養殖禁養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
三、本通告發布後,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關閉或搬遷。區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實施監督管理,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本通告所稱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該範圍內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的區域。
五、本通告所稱畜禽,是指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包括包括豬、牛、雞、羊、鴨、鵝、鴿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駱駝、鴕鳥等經濟動物。國家和廣東省對實驗動物、保護動物等飼養管理另有規定的,遵其規定。
六、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後,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