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環函〔2016〕102 號
黃埔區環境保護局關於征求對廣州市黃埔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基準及有關裁量情節適用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
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特別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出台,國家加強了對環境違法的懲處力度。
為保證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針對轄區內行政相對人以中小型企業及小型的第三產業為主,實際區域經濟水平仍處於欠發達水平的現狀,根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結合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幹意見>的通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及廣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標準》等文件,我局在現有的法律規定範圍內擬定了《廣州市黃埔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及有關裁量情節適用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意見請於2016年12月10日前以書麵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提交至黃埔區環境保護局,反饋材料請提供聯係人、聯係電話和通訊地址。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及有關裁量情節適用的規定(征求意見稿).doc
廣州市黃埔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11月22日
(聯係人:田科、程工 聯係電話:82399419
電子郵箱:chenghs@hp.gov.cn 傳 真:82399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