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主要職能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是廣州市黃埔區委、黃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
本單位的主要職能為:
(一)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街道和社區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麵的重大問題,對本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麵責任。
2.領導本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區以及駐社區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黨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其他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對區職能部門派駐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黨的工作實行雙重領導。
3.領導街道、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搞好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把思想道德建設、文化建設與社區建設管理結合起來,構建社區教育體係、社區文化體係,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提高廣大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與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相結合,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4.領導街道辦事處,支持他們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確保上級政權機關有關政令、決策和各項任務在本轄區貫徹執行。支持和促進轄區內各種經濟組織和為民、便民、利民的社區綜合服務事業的發展。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居委會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對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獎勵、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批示,開展街轄區內居民工作、社會服務、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2.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製度建設和其他工作;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3.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製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負責街轄區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等工作。
4.負責協調組織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流動人員暫住登記、信息收集、報送等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依法製定和實施轄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兵役和民兵事務、複轉軍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務、僑台事務、民族宗教事務、擁軍優屬、人口普查、基層統計、法製宣傳、勞動用工監控、社會保險、防汛、防風、防火、防震及農林水相關(含森林防火)、搶險救災、殯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掃黃打非、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等工作。
6.承辦街道轄內經濟發展服務工作;有(農村)轉製社區和經濟聯社的街道,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轉製社區和經濟聯社的工作,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發展(農村)轉製社區集體經濟。
7.收集轄區內居民反映問的問題,受理居民來信來訪,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轄區內居民和單位的意見及要求,組織、協助或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8.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城市管理的決定、命令、指示。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建設、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積極為街轄內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供服務保障;負責街轄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愛國衛生、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等工作。按照區政府確定職責,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加強對轄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法定執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0項;
(二)行政許可0項;
(三)行政強製0項;
(四)行政檢查4項;
(五)行政獎勵0項;
(六)行政征收0項;
(七)其他行政執法職權28項
(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權責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執法
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
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1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3
| 22.5372
|
合計
| 3
| 22.5372
|
說明:
1.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並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並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並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 “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
1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
| 0
| 0
| 0
| 0
| 0
|
合計
| 0
| 0
| 0
| 0
| 0
|
說明:
1. “申請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 “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計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彙款
| 其他行政強製措施
| 行政機關強製執行
| 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彙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複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製執行
| ||||||||
1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
| 0
| 0
| 0
| 483
| 0
| 0
| 0
| 0
| 0
| 483
| 0
| 483
|
合計
| 483
|
說明:
1. “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彙款”或者“其他行政強製措施”決定的數量。
2. “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彙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製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數
| ||
1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
| 0
| 0
| 634
| 0
| 0
| 0
| 0
| 0
| 0
| 0
| 14138
|
合計
| 0
| 0
| 634
| 0
| 0
| 0
| 0
| 0
| 0
| 0
| 14138
|
說明:
1. “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後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 “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 “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聯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度行政執法
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3宗,罰沒收入225372.17元。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0宗,予以許可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三、行政強製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強製總數為483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強製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強製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四、行政征收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征收總數為0次,征收總金額0元。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五、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634次。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確認違法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檢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確認違法0宗。
六、行政裁決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裁決總數為0次,涉及總金額0元。
七、行政給付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給付總數為0次,給付總金額0元。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給付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履行給付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給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履行給付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八、行政確認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確認總數為0次。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確認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確認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九、行政獎勵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獎勵總數為0次。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獎勵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行政獎勵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十、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總數為14138宗。
本單位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被申請行政複議0宗;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複議後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本單位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注:“被申請行政複議和被提起行政訴訟”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複議決定和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