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上海綠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0﹞第2900078號 |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製止混合已分類的 生活垃圾 | 2020年12月16日12時00分,上海綠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黃埔區龍湖街綠地城鳳語灣垃圾中轉站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製止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 |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五十四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1 | 2021/2/22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廣州遠恒運輸有限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0﹞第34-025號 | 車廂外側帶泥行駛 | 2020年12月30日10時25分,廣州遠恒運輸有限公司在黃埔區永和街永和大道進行運輸建築廢棄物車輛( 粵AGK423)車廂外側帶泥行駛。 | 根據《廣州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五十八條第(三)項、《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條第三款,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1.6 | 2021/2/22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廣州宏祥房地產有限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0﹞第3300379號 | 無證排放 | 2020年08月18日09時37分,廣州宏祥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火村“三舊”改造二期融資區(J地塊)項目進行未辦理《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排放建築廢棄物,該工地從開工至今排放餘泥為2萬立方米。 | 根據《廣州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第55號,2020年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叁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30 | 2021/2/22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廣州市賢豐運輸有限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1﹞第33-002號 | 未密閉運輸建築廢棄物 | 2021年12月30日18時34分,廣州市賢豐運輸有限公司運輸車輛粵ADM081重型自卸貨車在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科朗路科學城轉運站路e段西往東進行運輸建築廢棄物時車輛不密閉裝載,共運輸了一車次。 | 根據《廣州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五十八條第(三)項、《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條第三款,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1.6 | 2021/2/23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0﹞第3600145號 | 夜間施工 | 2020年12月03日22時35分,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長嶺街蘿崗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項目(二期)工地內(工程名稱:蘿崗中心城區(二期)、石豐路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工程施工總承包-蘿崗中心城區(二期)項目)進行夜間施工(泥土外運),當事人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12次進行夜間超時施工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 |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1 | 2021/2/24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廣州市佳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穗綜埔處字﹝2020﹞第3600005號 | 夜間施工 | 2021年01月08日01時00分,廣州市佳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長嶺街水西地鐵7號線工地內(工程名稱:水西車輛段地塊上蓋綜合開發項目土石方工程)進行夜間施工(挖掘機施工) ,當事人廣州市佳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1次進行夜間超時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 |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1 | 2021/2/24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何** | 穗綜埔處字﹝2021﹞第0800003號 | 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 | 2021年01月05日20時57分,何**在廣州市黃埔區茅崗環村路坑頭籃球場,現場利用三輪車銷售夜宵熟食品煎餅果子,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 | 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2006年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7號,2020年第三次修訂)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0.02 | 2021/2/26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鄧** | 穗綜埔處字﹝2021﹞第0800002號 | 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 | 2021年01月05日20時54分,鄧**在廣州市黃埔區茅崗環村路坑頭籃球場、現場用三輪車,車上裝有夜宵熟食品銷售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 | 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2006年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7號,2020年第三次修訂)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0.02 | 2021/2/26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