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22年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社會各界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一、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或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或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沒有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依據、條件、期限、流程、裁量標準、收費標準和申請材料、申請辦法、申請書格式文本、谘詢投訴方式等,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三、受理條件和程序不規範,或擅自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環節的;
四、補正告知不規範,要求多次補充申請材料的;
五、辦理效率低下,辦理流程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行政許可的;
六、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七、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八、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九、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十、沒有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依法有效實施監督檢查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並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我區行政許可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2022年度行政許 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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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2022年度
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現將本單位2022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2年,本單位行政許可事項共7項,進駐區網上辦事大廳的事項7項,全部進入區網上辦事大廳;行政許可申請量159宗,其中受理量159宗、不受理量為0;行政許可辦結量159宗,其中審批同意量159宗、審批不同意量為0。
根據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2022年5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事項已統一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審批,區民政局已無受理、審核、審批的權限。在此事項管理職責交接期間,本單位配合做好銜接過渡期內的申報指導服務,按時辦結5月1日前已受理的此類地名、更名申請,工作未出現斷檔。
(一)依法實施情況。本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限、範圍、程序、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從未對申請人設置標準外的準入門檻,不存在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情況。及時按上級對相應的許可配套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或更新。按時高效辦結相關事項,住宅類小區、建築物的命名”業務項的辦理時限從法定30天壓縮到3天承諾辦結;“地名更名、地名銷名”的辦理時限從法定30天壓縮到2天承諾辦結;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法定辦結期限60天,承諾辦結期限1天,實際平均辦結時間1天;社會團體的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注銷登記法定辦結期限20天,承諾辦結期限1天,實際平均辦結時間1天。
(二)公開公示情況。主動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公開公示實施主體、依據、程序、條件、期限、裁量標準、申請材料及辦法、收費標準、申請書格式文本、谘詢投訴方式等信息。公開公示信息的明確、細化程度符合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雙公示”程序,行政許可實施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監督管理情況。明確有關工作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並參考廉政風險點分析製定實施有關監管措施;實行領導責任製,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2022年派出27人次開展行政許可抽查監管。2022年,未收到舉報投訴情況。
(四)實施效果情況。2022年,本單位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達到設立行政許可預期效果;進一步優化和規範審批流程,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利服務,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富有成效;主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谘詢服務,服務對象認可度和滿意度高。
(五)創新方式情況。積極響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號召,根據《廣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地名申請材料指引的通知》,同步精簡我區住宅類地名申請材料,減少“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通過電子證照核驗,提高服務效能。另一方麵,簡化社會組織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要求,梳理了可調用電子證照、可減免紙質複印件、可複用的電子材料等3項清單,有效減少了申請材料,切實提升群眾辦事體驗感。按照區營商環境改革“灣區通辦”工作部署要求,將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先核準等4項業務納入我區第一批擬推行網上辦“灣區通辦”事項清單,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便民化,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建設在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方麵的潛能。
(六)推行標準化情況。完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上的《辦事指南》,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實施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受理範圍等要素,減少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盡管本單位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行政審批流程的信息化程度還不夠高,表現在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係統和業務係統不互通、社會組織登記材料未完全實現信息化;地名審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信息數據不連通,電子化受理審核審批程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本單位現不涉及地名命名、更名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僅負責黃埔區範圍內道路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下一步將持續優化地名服務質量,著力提升工作精細度、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優化服務質量,努力推動行政許可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為深化行政體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黃埔區2022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表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2022年度
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表
注:1.名稱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附件3)的事項名稱保持一致,子項名稱根據工作實際填寫。
2.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件數指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數量。
3.表格中選項為是的打“√”,否的打“×”。
4.辦理量為0的行政許可事項也需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