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規〔2023〕7號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
第一條【目的及適用範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責任製實施辦法》《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麵振興,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於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從事農業農村產業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居委會)、農戶(個人)、農村創新創業人員等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類主體。
第二條【糧食安全】統籌做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調控,加強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儲備和購銷領域監管。確保區屬國有糧庫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減少糧食損耗,降低儲糧成本。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農林牧漁並舉,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係。(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
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穩定糧食播種麵積,加力擴種大豆和油料作物,落實種糧補貼,對單造糧食種植麵積15畝以上的種糧大戶,水稻按每畝700元/造給予補貼,大豆和油料作物按每畝800元/造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實施設施農業現代化提升行動,對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現代設施農業項目進行遴選,每年財政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最高按項目總投資額的1/3給予補助。對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區財政給予最高1:1配套,但財政補助金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超過50%,每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培育和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對國家、省、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農作物獲得國家、省新品種審定(登記)的,分別給予第一育成單位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政策有效期內,土地承包戶(轉出方)將集中連片麵積50畝以上的耕地(含魚塘、園地)、林地流轉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戶(轉出方)分別按每畝500元/年、100元/年給予補助;農業經營主體(轉入方)通過區農村集體“三資雲”平台流入土地經營權且合同年限5年以上的,分別按每畝500元/年、100元/年給予補助;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畝100元給予一次性流轉獎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第三條【耕地保護】加強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力度,實現良田連片,嚴守耕地紅線。占用耕地必須落實“以補定占、先補後占”以及“耕地雙平衡管控”,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全麵推行田長製,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耕地保護新機製。(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加大農田建設投入和管護力度,高標準農田建設畝均投入最高可提升至8000元。在洋田、新田、嶺頭、大吉沙、長洲等片區打造不少於2000畝“黃埔實驗田”,優先保障農業重點攻關項目用地(田)需求。(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四條【科技賦能】推動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現代農業裝備和種業等農業發展技術瓶頸,每年安排1000萬元,遴選不超過10個農業科技項目實行“揭榜掛帥”。對成功攻克的項目,按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補助,項目須在本區進行成果孵化轉化。(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科技局)
對獲得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立項資助的農業科技項目,分別按立項扶持金額的100%、50%、30%給予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在本區實際運行的科研機構,開展“好種子、好技術、好裝備”的展示與推廣,其農業科研成果實現產業轉化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的3‰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該科研成果產業化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科技局)
穩步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及運行,實現規模聚集效應和輻射帶動相關產業。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後,通過年度運營任務評估,農業裝備與服務產業園每年新引進社會投資不低於3000萬元,種業產業園每年新引進社會投資不低於20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每個產業園每年分別按當年撬動社會資金投入的1/3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用於產業園持續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積極融入生物經濟先導區建設,建立生物農業產業集群,製定生物農業專項政策,打造生物農業產業聚集區,彙集生物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生物醫藥科研平台和公共服務配套資源共享機製。(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局)
第五條【用地保障】探索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靈活運用政策工具,以“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全鏈條”為實施路徑,推進本區農用地整治優化、建設用地集約提質、生態空間修複。通過土地整治,將農村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後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專門安排建設用地用於土地整治項目所在地鄉村振興發展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建立區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庫,積極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申請市鄉村振興專項用地指標。將鄉村振興項目用地納入區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確保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於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
采用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範圍、鄉村振興點狀供地和設施農業用地相結合的方式,創新供地路徑,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用地。(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第六條【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深化農村“三塊地”改革,推動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到期後延包,保障農村土地承包權穩定;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逐步構建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鼓勵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多舉措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水平。探索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街)
用好用足城市更新政策,盤活低端低效集體用地,探索集體物業招商與城市更新方案融合,實現集體產業轉型升級。創新農村集體留用地開發、村級工業園升級、集體資產公司化運營、土地經營權入股等多種模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局、區商務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街)
精準務實培育鄉村產業,積極導入現代產業項目。完善聯農帶農機製,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鼓勵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經聯社配合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對引入製造業企業年產值達到1億元,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每引入一家企業給予經聯社20萬元一次性扶持,每個經聯社每年扶持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投資促進局、相關鎮街)
第七條【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涉農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整村授信模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鼓勵農村集體資金參與本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產業和鄉村振興項目,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製。(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國資局、區農業農村局)
對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的,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八條【和美鄉村】大力推進“百千萬工程”典型村建設,堅持規劃先行,強化產業支撐,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和優勢產業,通過村村連、村鎮連、村產連、村城連等方式,實現村強民富發展目標。對承擔典型村建設任務的村,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鎮街)
優化提升村莊規劃,通過自主拆舊建新等方式,鼓勵村民按統一標準建新退舊,規範農村宅基地分配和農村建房,加強村莊和農房風貌指引、管控,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相關鎮街)
鼓勵通過做地收儲、土地置換、規模騰挪等方式,打破行政自然村邊界,實施跨村域融合改造,實現建新區成片連片規劃建設。(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局、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相關鎮街)
鼓勵發展農村數字經濟,建設智慧低碳鄉村,推廣智慧醫療進村等惠民服務,探索建立“一屏觀全景、一圖治全村”的標準化智慧服務平台,建設未來鄉村。(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相關鎮街)
深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城鄉統籌布局,推進農村地區少年宮、圖書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行政服務、醫療衛生、托育、養老、供銷、農技推廣、社區服務和法律谘詢等“一站式”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供銷聯社、相關鎮街)
吸引社會力量,多元參與鄉村建設,引導規劃設計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充分發揮資本、技術、人才和市場優勢,助力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相關鎮街)
第九條【鄉村治理】加大鄉村治理人才的引育力度,鼓勵通過聘用等方式吸納鄉村CEO、新鄉賢等進入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及鄉村振興顧問等崗位,積極培育一批鄉土專家,大力推動鄉村工匠隊伍建設,支持建設鄉村振興智庫,壯大鄉村治理人才力量。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創辦民宿或農家樂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街)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利用鄉村治理積分製,推動人居環境、基層治理、鄉風文明、和美鄉村等重點工作,發揮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矛盾糾紛實體平台作用,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和矛盾糾紛調解的積極性。積極推進鄉村治理示範創建和平安鄉村建設,支持創建全國、廣東省文明村或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全國美麗宜居村莊、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廣東十大美麗鄉村以及全國、廣東省美麗庭院。(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區信訪局、區婦聯、各鎮街)
第十條【基層組織建設】支持村黨組織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黨組織結對共建鄉村振興示範點,加大在現代農業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經營主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探索在新鄉村示範帶和農業產業鏈上建立黨組織,積極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加強鎮街、經聯社、經濟社三級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對經濟社社長履職監督,逐步提高經濟社社長隊伍中的黨員比例,確保實現黨員占比不低於90%。選樹一批“鄉村振興擔當作為好支書”,專項招錄優秀鄉村“頭雁”進入鎮街幹部隊伍。優化農村集體幹部薪酬與鄉村振興、“百千萬工程”工作績效掛鉤的激勵考核機製,對年度考核優秀的,按一定比例上浮幹部薪酬;對在鄉村振興和“百千萬工程”中表現突出的經濟社幹部,經考核年底給予一次性獎勵,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農業農村局、區“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各鎮街)
第十一條【附則】引入國內外院士、世界一流、國內頂尖人才的現代農業項目,突破現代農業重大技術瓶頸、產業瓶頸的項目以及需要特別支持的其他重大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另行予以扶持。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逐級獲得認定或評選的,按相應標準扶持差額部分。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扶持對象承擔。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將采取通報、停發或追回扶持資金、納入誠信記錄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實施辦法》(穗埔農規字〔2021〕1號)同時廢止。本措施印發前,本區其他規定與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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