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規〔2022〕7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
投資建設項目訂製式審批服務
實施辦法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訂製式審批服務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行政審批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21日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訂製式審批服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助力營造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破解企業籌建報批過程中的堵點和痛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2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訂製式審批服務,是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結合建設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主動研判項目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為企業量身訂製個性化報批流程,並提供多專業的技術統籌、政策統籌和跨部門的協調推進,助力企業統籌開展全流程籌建報批的創新型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籌建審批主流程由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的下列項目:
(一)區發展改革、投資促進等部門認定的區重點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二)新取得用地(含帶規劃方案出讓)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第四條 符合服務條件的企業自願申請訂製式審批服務。區行政審批部門從中優先篩選複雜程度高、報批難度大、企業動工意願強的項目納入訂製式審批服務,並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
享受訂製式審批服務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項目建設業主職責,做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組織協調管理,落實質量管控、安全管理等相關要求。
第五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結合企業需求和項目特點,可分階段或按專題提供個性化報批流程和服務清單,涵蓋項目引進、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大階段,全流程提供工程籌建顧問、決策參考、疑難解決等服務內容。
第六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率先對工業類項目試點,逐步擴大範圍至其他各類型的建設項目。區行政審批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分別牽頭實施。
第七條 區行政審批部門依托區“中小企業能辦大事”審批服務中心,實施訂製式審批服務專員工作機製。訂製式審批服務專員分為首席服務專員和專業服務專員:
(一)首席服務專員,為訂製式審批服務專職工作人員,原則上由區“中小企業能辦大事”審批服務中心負責指派,負責統籌項目全流程的跟蹤服務;
(二)專業服務專員,為訂製式審批服務兼職工作人員,由項目報批中涉及的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鎮、各園區承擔審批職責或服務職責的處(科)室業務骨幹人員和工作人員擔任,由各職能部門、各街鎮、各園區負責指派,配合首席服務專員並代表各部門開展項目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服務專員名單信息由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統籌彙總,對外公布,定期更新。
第八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專員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首席服務專員
1.落實“首問首辦責任製”要求,以辦成“一件事”為目標,用好審批改革各類利企政策工具,為企業提供管家式服務;
2.訂製項目最優的個性化審批服務流程,協助企業編製項目報批建設計劃,指導企業完善並提交辦事材料;
3.組織研判項目報批過程中的瓶頸問題和關注重點,組織提供各專業的技術指導;
4.統籌開展項目地形圖測量、規劃放線測量、專業技術審查、聯合測繪等免費服務,推進“多測合一”;
5.跟蹤項目各階段報批情況,統籌組織專業服務專員,協調解決審批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6.負責訂製式審批服務項目相關情況的統計、分析、通報等工作。
(二)專業服務專員
1.跟蹤督促項目在所屬部門的審批進展,做好部門內部溝通和協調;
2.提供本部門工作職責內的指導、指引;
3.牽頭解決涉及本部門工作職責的報批難題;
4.參與跨部門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
第九條 區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定期對首席服務專員、專業服務專員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服務專員及服務單位綜合考核評價和激勵機製,根據服務水平進行評星定級,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全程免費,不向企業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履行限時辦結機製:
(一)首席服務專員應在項目簽訂訂製式審批服務協議後的2個工作日內主動對接企業,了解和調研項目基本信息、環保、規劃、現場狀況、籌建需求、存在問題等信息;在會同企業討論研究後的3個工作日內生成項目最優的個性化服務清單和個性化報批流程指引。
(二)對訂製式審批服務工作會議議定的限時解決事項,各部門應按照工作會議要求限時辦結。
(三)各部門應當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用好承諾製信任審批的工作機製,推進項目籌建全流程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
第十二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履行滿意度調查機製。在訂製式審批服務全流程工作中持續聽取企業意見,通過問卷調查、企業訪談等方式,梳理分析訂製式審批服務工作情況,持續改進、不斷提高訂製式審批服務工作水平。
第十三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信息係統生成訂製式審批服務個性化服務清單和個性化報批流程,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以及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信息交互,打造集政策宣傳、政務服務、技術探討、互動交流為一體的服務平台。
第十四條 訂製式審批服務對企業所提交材料涉及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各類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訂製式審批服務應遵守相關規定並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對出現違法違紀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訂製式審批服務事項清單
2.訂製式審批服務主要內容
附件1
訂製式審批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服務階段 |
服務事項 |
事項類別 |
辦理部門 |
選擇服務
事項(勾選) |
1 |
項目引進階段 |
項目籌建“瓶頸”問題決策參考谘詢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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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訂製個性化報批流程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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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劃方案前期谘詢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4 |
地形圖測量免費服務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5 |
周邊管線探測免費服務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6 |
提供項目備案、用地等手續的申辦指引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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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項目環評前期谘詢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8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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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新增)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10 |
項目引進階段 |
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準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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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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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首次登記)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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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規劃許可階段 |
提供規劃、環評、人防等手續的申辦指引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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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術統籌谘詢服務(協助企業將環保、綠色建築、海綿城市、安全、航空限高等技術要求落實在規劃設計方案中)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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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設計方案技術審查(電子文件核查)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16 |
建築工程放線測量免費服務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17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審查 (電子文件核查)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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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防技術谘詢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19 |
環評技術谘詢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0 |
提供臨水、臨電、臨氣等申報服務指引 及協調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會同供水、供電、供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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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規劃許可階段 |
提供水電氣申報服務指引及協調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會同供水、供電、供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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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3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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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應建或易地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築項目許可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6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 行政許可並聯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7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8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使用國有資金的投資項目)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29 |
排水設施設計條件谘詢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水務局 |
|
30 |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市級權限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31 |
施工許可階段 |
施工許可政策谘詢,合理確定施工 組織時序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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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路口開設、占用綠地、樹木遷移 等技術指引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
33 |
施工許可階段 |
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設計、人防 設計聯合圖審免費服務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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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臨時占用綠地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35 |
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36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37 |
砍伐、遷移城市樹木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38 |
房屋建築工程分“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39 |
房屋建築工程分“兩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0 |
房屋建築工程辦理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1 |
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準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2 |
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3 |
調整用水計劃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4 |
排水報裝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
45 |
施工許可階段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
46 |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
47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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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竣工驗收階段 |
聯合測繪(含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不動產測繪) |
技術審查和谘詢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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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技術審查 |
技術審查和谘詢 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審批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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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提供消防驗收、人防驗收、房產登記等服務指引 |
技術審查和谘詢 服務事項 |
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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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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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結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
53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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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
55 |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氣象局 |
|
56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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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訂製式審批服務主要內容
服務階段 |
服務內容 |
關注重點 |
服務成果 |
改革措施工具箱 |
項目引進階段 |
顧問服務,決策參考,梳理問題,訂製流程。 |
1.容積率、建築密度等經濟技術指標、規劃相符性、協調性(周邊交通、路口等); 2.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和汙染物排放情況、周邊環境敏感點; 3.是否涉及軌道交通、航空限高、安全生產等問題。 |
1.明確瓶頸問題; 2.提供個性化服務指導意見; 3.提供個性化審批流程圖。 |
1.地形圖測量免費服務; 2.管線探測免費服務; 3.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 |
規劃許可階段 |
專人跟進,逐個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
1.規劃方案的技術指標合理性; 2.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人防、交通、海綿城市、航空限高、樹木保護等對規劃方案的影響; 3.施工總承包單位產生、外部管網、高壓線協調等重大問題。 |
1.規劃方案統籌多專業優化指導意見; 2.多專業技術審查報告; 3.規劃方案批複、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審核意見)。 |
1.規劃方案技術審查、建設工程放線測量及單體方案技術審查免費服務; 2.承諾製信任審批。 |
施工許可階段 |
專家評審,難點跟進,多專業同步把關。 |
1.是否落實環評、安全生產等事宜; 2.是否存在需消防、氣象審核的單體; 3.落實海綿城市、綠色建築等要求; 4.根據項目動工需求,分階段施工許可。 |
1.圖審意見及合格書; 2.環評批複; 3.施工許可證。 |
1.“三階段”施工許可; 2.施工圖集中審查及施工圖檢查免費服務。 |
竣工驗收階段 |
聯合測繪,聯合驗收。 |
1.經濟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及設計方案要求; 2.規劃竣工圖核算指標與規劃報建,驗收測量指標是否一致; 3.竣工圖的總體布局及平、立、剖與報建是否一致。 |
1.聯合測繪報告(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不動產測繪); 2.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 |
1.免費聯合測繪; 2.免費規劃條件核實技術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