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3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
為全麵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精神,搶抓《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簽署機遇,加快推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以下簡稱本區)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培育外貿新動能,特製定若幹措施如下。
一、支持跨境電商主體發展
(一)引進企業帶動產業跨越式發展。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服務企業和經營企業創新商業模式,開展智慧化運營,帶動跨境電商產業跨越式發展。對新設立的跨境電商企業,實繳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入統實現年營業30億元以上,且該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達5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的落戶扶持。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30億元的市外跨境電商企業遷移至我區,實繳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實現入統年營業收入比遷入前一年增長10%以上,且該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達5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的落戶扶持。
(二)培育跨境電商主體做大做強。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向個性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培育扶持一批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壯大。跨境電商經營企業、跨境電商平台企業和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對外貿易額超過5000萬美元、1億美元、2億美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分別給予60萬元、120萬元、240萬元的扶持。上年度對外貿易額無基數的,以4000萬美元作為基數。該項扶持金總額每年為5000萬元,企業申請資金總額超過5000萬元時,按比例分配資金。
二、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
(三)扶持跨境電商監管中心。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年跨境電子商務包裹量達到1000萬件、500萬件、300萬件以上,且對應比上年度增長5%、10%、20%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扶持。上年度無基數的,以200萬件作為基數。
(四)鼓勵園區、商務樓宇招商。支持跨境電商集聚發展,打造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模式的跨境電商產業集聚區。對麵積達2萬平方米,入駐跨境電商企業超過20家(廣州市內跨區遷移企業除外),且每家跨境電商企業對外貿易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園區、商務樓宇,對管理運營方給予一次性招商扶持30萬元。
(五)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在我區新設立並入駐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魚珠片區,且在政策有效期內達到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超過300平方米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扶持,扶持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對在我區新設立並在綜合保稅區租賃倉庫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年對外貿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扶持,扶持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三、支持跨境電商全球中心倉和國際配送網絡建設運營
(六)支持建設運營國際物流分撥中心、全球中心倉。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國際物流分撥業務,打造國際分撥樞紐和智慧物流站點建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RCEP外貿拓展。對建設運營國際物流分撥中心或全球中心倉,服務超過20家品牌商,且年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扶持。
(七)支持海外倉建設。支持跨境電商企業把握RCEP發展機遇,打造國際物流網絡,拓展海外市場,高質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對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公共海外倉的企業,且年跨境電商對外貿易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被認定項目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扶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四、打造跨境電商良性發展生態圈
(八)鼓勵培養跨境電商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人才享受本區“黃埔人才”相關政策。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招引海外人才和優秀高校畢業生,彙聚英才強化跨境電商產業鏈。
(九)支持自主品牌培育和標準製定。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打造具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國際品牌,製定跨境電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出口產品在境內外注冊自有商標的,按本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給予扶持;對主導製定跨境電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本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十)支持跨境電商數據資源整合利用。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發揮數據資源整合作用,支持平台統計數據共用共享。對經認定的提供數據支撐服務的企業,給予每年50萬元資金扶持。
五、附則
(十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相關跨境電商對外貿易額納入本區統計。
(十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十三)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十四)除注明其他幣種外,本措施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
(十五)具體政策兌現工作由區商務部門負責統籌,按照本區政策兌現流程執行。
(十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