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統規字〔2023〕2號
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 廣州開發區統計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各街、鎮(生物島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實施》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 廣州開發區統計局
2023年4月27日
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獎勵表現突出的統計人員,保障獎勵工作規範化,便於獎勵政策的實施,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穗埔統規字〔2023〕1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獎勵對象】獎勵對象為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統計管理範圍內聯網直報企業的統計人員,具體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企業(包含大個體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計劃總投資500萬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企業、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企業的統計人員。
第三條【獎勵條件】根據企業全年各種統計年(定)報、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報表上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統計人員的穩定性綜合評定獲獎資格。評定依據如下:
(一)企業統計人員應及時報送統計報表製度規定的報表,及時性以“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廣東)”截止時間以及是否收到《統計報表催報通知》為評定依據。
(二)企業統計人員應準確報送統計報表製度規定的報表,準確性以是否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為評定依據。
(三)統計人員的穩定性是指統計人員需在聯網直報企業中連續從事統計工作一年以上。企業因正常的人事變動,如統計人員達齡退休,或者基於工作需要更換統計人員,視同統計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但是統計人員中途自行離職而更換統計人員則判定為不穩定。企業可自行決定申報新、老獲獎人員。
當年納入聯網直報管理的企業統計人員不參與評獎(當年2月月度新增企業除外),當年退庫的企業統計人員不作為獎勵對象。
(四)在各級統計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監督檢查中,凡被查出統計數據存在較大誤差、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不符合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要求的,或者存在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地方性規定的行為,取消該企業統計人員的參評資格。
第四條 【獎勵標準】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參評統計人員一名,同一名統計人員每年隻參評一次。通過街鎮綜合評定和區統計部門審定的統計人員,按1000元/人標準予以獎勵。
第五條 【獎勵流程】街鎮統計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於每年上半年進行綜合評定,並向區統計部門提交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名單及佐證材料。區統計部門審定後,於三季度前公布獲獎人員名單並通報各街鎮,相關街鎮將獎金發放給獲獎人員。
獲獎人員獎金涉稅支出應依法處理,由個人承擔。
第六條 【有效期限】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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