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18〕2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土審(02)〔2018〕89號文批複《關於審核廣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請示》(穗國土規劃報〔2018〕663號),同意使用黃埔區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824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黃埔區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麵積:黃埔區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8247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被征地單位 |
補償類別 |
補償金額(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方式 |
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
360.6372 |
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 |
貨幣 |
青苗補償費 |
0 |
|||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0 |
|||
以上各項合計 |
360.6372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黃埔區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開發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廣州市黃埔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被征地單位 |
登記時間 |
登記地點 |
複核時間 |
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 |
2018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大沙街橫沙股份經濟聯合社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5日 |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六、關於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複文件(粵府土審(02)〔2018〕89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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