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修訂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規則》(穗埔府〔2024〕2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分別於2023年3月、5月、10月修訂印發了《國務院工作規則》《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及《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原則和新要求。我區原《工作規則》於2020年2月印發,為更好推動政務工作順利開展和政府高效運作,區政府辦公室參照上級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二、修訂後的文件內容
修訂後的《工作規則》共8章44條,篇章體例基本與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規則保持一致,分別是總則、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督製度、會議製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基本涵蓋了政府運作的工作領域。
三、圖文解讀(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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