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四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十四五”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規劃》《廣東省製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及若幹政策措施》《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與大模型等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我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深入實施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戰略,推動我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製定了《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支持大模型等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融合 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若幹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義、必要性
新型工業化作為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麵數字化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推動高質量建設製造強國、製造強省、培育區域經濟增長點的重要發力點。當前,國家和廣東省高度重視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是未來實體經濟發展的創新發展路徑。
二、政策內容
本措施共十三條內容,主要分為打造國家級數字化標杆、構建數字經濟產業集群、增強關鍵軟件自主創新、建設數字化轉型服務平台、加速算力算法產業化發展等。主要條款如下:
一是支持數字經濟示範園區經營發展。政策有效期內,對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或製造業在本區新增納統的企業不少於10家、累計規模以上企業不少於20家,建有公共服務係統且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服務的特色數字經濟示範園區的運營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的運營補貼。
二是支持數字創新企業加速彙聚。對政策有效期內新落戶我區,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5G、雲計算、大數據、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信創、商用密碼、大模型等數字經濟相關企業,入駐本區認定的數字經濟示範園區,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內,按實際租金的5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或按購置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60萬元。
三是強化關鍵軟件創新應用。對投入累計不低於500萬元(不含稅),且當年度軟件銷售總額不低於200萬元的國產化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產品,按其當年度實際銷售回款額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60萬元補貼,政策有效期內累計補貼的產品數量不超過25款,並且對新取得國推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的30款商用密碼產品,每個產品給予5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
四是支持高水平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加快建設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台,以及特色型、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台。對政策有效期內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為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台的服務商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定為特色型或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台的服務商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是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支持“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作為牽頭企業,發揮產業帶動作用,政策有效期內對經國家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牽頭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是支持規上企業開展“四化”升級改造。支持製造行業加大區內“四化”改造投入,對獲得廣州市“四化”改造補助的製造業企業,按經認定的實際區內改造投入金額給予5%的補助,單個企業獲得的補助金額最高200萬元。
七是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支持中小企業加大區內數字化轉型投入,分級培育、精準扶持,對數字化轉型改造效果好的企業給予區內“數字化轉型”建設費用5%的補助,單個企業獲得的補助金額最高200萬元。
八是支持樹立國家級數字化示範標杆。支持依據標準打造數字化轉型企業標杆,對政策有效期內連續3年營業收入正增長,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數字化轉型成熟度貫標,且貫標評定達到平台級(或5星級)、生態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九是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能力和安全評估。在政策有效期內對本區30家通過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分類分級評估達到三級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的補助。
十是支持製造業企業評估診斷。鼓勵我區製造業企業開展“四化”評估診斷。在政策有效期內支持500家企業開展“四化”評估診斷,給予每家被診斷的企業最高1萬元補貼。
十一是支持大模型創新研發。在政策有效期內,支持技術創新性強、性能好的通用大模型相關創新主體1家,按實際購買或租用區內算力投入金額的30%進行補助,單個主體獲得的補助金額最高300萬元。支持技術創新性強、應用生態豐富的垂直大模型相關創新主體5家,按實際購買或租用區內算力投入金額的30%進行補助,單個主體獲得的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十二是支持大模型、雲服務應用推廣。麵向本區小微製造企業,發放價值2000元/張的“雲服務券”、“大模型券”共2000張,降低小微企業使用服務成本,同一家企業最多申請1張“雲服務券”或“大模型券”。
十三是支持打造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打造麵向產業的生產製造、研發設計、經營管理等全過程業務需求的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對符合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條件的單位,按政策有效期內投入金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三、其他說明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