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省級、市級關於示範家庭農場的評定及監測辦法已出台實施,我區尚未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為培育扶持我區家庭農場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近年我區家庭農場的發展情況及我區實際,製訂《廣州市黃埔區家庭農場認定、區級示範評定及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製定依據和參考文件
(一)《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
(三)《廣東省農業廳關於促進我省家庭農場發展的意見》
(四)《廣東省農業廳關於省級示範家庭農場認定管理的辦法》
(五)《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修訂印發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20〕3號)
(六)《廣州市黃埔區農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埔農林規字〔2018〕1號)
三、框架和內容
《辦法》分六章,共二十條,具體說明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分別明確了《辦法》的製定依據、責任單位、製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第二章:家庭農場認定,共四條。分別明確了申報認定為我區家庭農場的認定條件、申請材料及認定申請程序。
第三章:區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共三條。分別明確了區級示範家庭農場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
第四章:監測管理,共五條。分別明確了對區級示範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監測的工作機製、對監測結果的處理情況、哪些情況下不具備區級示範家庭農場的申報資格以及區農業農村局的監管職責。
第五章:財政補助,共三條。分別明確了獲得區級示範家庭農場後的財政補助內容、財政補助的申請、撥付程序以及申請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共一條。分別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完善我區家庭農場認定標準。《辦法》結合我區現有家庭農場的經營情況,對我區原有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重新明確我區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進一步鼓勵農業生產經營者采取成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模式發展。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第四條至第七條。
(二)出台區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方法。《辦法》建立區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機製,明確評定標準和申報區級家庭農場的有關事項,引導家庭農場形成合理經營規模,取得最佳規模效益。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第八條至第十一條。
(三)建立動態監測機製。《辦法》提出對區級示範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扶優汰劣的監測評價製度,監測不合格的家庭農場,將取消示範資格。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
(四)對區級示範家庭農場給予財政扶持。為促進家庭農場標準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鼓勵家庭農場參與區級示範性評定,辦法》明確了對區級示範家庭農場的財政扶持標準、申報條件及相關程序。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第十七條至第十八條。
五、相關說明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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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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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家庭農場認定、區級評定及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