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護水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粵水建管〔2012〕172號)的規定,並綜合考慮河道河砂蘊藏、河床演變、水情、工程安全、水環境等情況,我局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現擬從必要性、合法性、製定依據、協調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等六個方麵對《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展開解讀。
一、製定文件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粵水建管〔2012〕17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我區有規劃河湧84條,河湧長度約346公裏,由區水務設施管理所管理。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的製定與實施能有效的解決區域管理責任不落實、管理製度缺失等問題,能積極促進河道采砂的規範化管理。
二、製定主體合法性
經論證,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土資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河道采砂有關管理工作。”,區水務局作為黃埔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製定主體合法。
三、製定依據情況
與《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規範內容相近的上位法有:
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3、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
經論證,製定《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與上位法不存在衝突。
四、文件協調性
暫無與本《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同位階的規範性文件。
五、文件可操作性
《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切合實際,易於操作;規定的措施便於河道采砂管理;規定的程序正當、簡便;借鑒了廣州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成果。
六、成本效益分析
《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的製定與實施不會導致較大的財政投入或社會成本增加;可以得到區內各河道屬地街鎮的普遍遵守和執行;可以有效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實現預期的製定目的,實施後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明顯高於規範性文件製定和執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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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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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關於劃定2024年度黃埔區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公告的通知 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