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據上級工作要求,為全麵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和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區商務局牽頭修訂了2021年12月7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以下簡稱原《若幹措施》),形成《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若幹措施》)。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國辦發〔2020〕28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
3.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9〕3號);
4.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發〔2021〕11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328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35號);
7.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穗商務函〔2020〕731號);
8.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68號);
9.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2號);
10.《廣州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2020-2022年)》。
三、主要內容
新《若幹措施》共五個部分、十四個條款,其中第五部分為附則、六個條款,從支持跨境電商主體發展、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支持跨境電商全球中心倉和國際配送網絡建設運營、打造跨境電商良性發展生態圈等方麵助力跨境電商發展。
一是支持跨境電商主體發展。引進龍頭企業帶動跨境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包括引進國內知名跨境電商總部企業、大型賣家企業等,引領跨境電商市場主體向個性化、數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發展,推動跨境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二是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鼓勵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魚珠片區、全球中心倉等根據功能定位發揮自身優勢,吸引跨境電商企業入駐,打造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的跨境電商集聚區域,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優質載體,助力黃埔臨港經濟區打造大灣區現代服務創新發展區、服務“一帶一路”的新貿易創新中心。
三是支持跨境電商全球中心倉和國際配送網絡建設運營。通過助力國際物流分撥中心、全球中心倉運營建設,將提升區域跨境電子商務競爭力,吸引更多優質大品牌入駐,助推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外向型經濟發展新高地。
四是打造跨境電商良性發展生態圈。彙聚人才資源,鼓勵企業打造具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國際品牌,推動跨境電商數據資源整合利用,為我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築起堅實基礎。
四、實施時間
新《若幹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扶持年度為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有效期滿而相關扶持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原《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穗埔府規〔2021〕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