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緣由和總體框架
(一)製定緣由
為激發單位和個人節約用水的主動性,持續夯實節水型社會創建成果,發揮節水獎勵的長效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廣州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結合本區實際情況,我局組織編製了《黃埔區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穗埔水規字〔2023〕2號,以下簡稱《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並印發實施。該《辦法》有效期為3年。
(二)總體框架
《辦法》共14條。第二條規定了《辦法》的適用範圍。第三條規定了獎項的設置。第四條到第六條規定了各獎項的授予條件。第七條規定了獎勵的標準。第八條規定了獎勵資金的來源及確定。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了獎勵的申報、評選等事項。
二、製定《辦法》的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二)《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
(三)《廣州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三、對幾個重要條款的說明
(一)《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工業生產用水單位上年單位產品取水量或單位產值取水量至少同比減少20%”單位產品取水量計量單位一般與《廣東省用水定額》對應,單位產值一般指噸水/萬元產值。
(二)《辦法》第六條第四款“單位滿足第四條(一)(二)(四)(五)(六)項的,隻能按本辦法申請一次,不得多年申報。申請第四條第(三)項獎勵的,節水稱號需於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獲評,獲評不同稱號可重複申報獎項。”獲評不同稱號指市級節水載體、省級節水標杆和國家級水效領跑稱號。
(三)《辦法》第七條,“申報節水工作優秀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節水獎勵申報書,列明本單位上兩年度的用水總量、產品用水定額、節水管理製度或措施說明、本單位節水管理先進事跡或經驗。”年度指自然年,水量以供水單位開具的用水發票為準。
申報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應在黃埔區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同時符合信用管理、節水辦法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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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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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關於印發黃埔區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