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況
為加快推進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以下簡稱為“我區”)低空經濟創新發展,加速集聚低空經濟新業態,不斷增強低空產業發展競爭力,根據《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埔發改規字〔2023〕2號,以下簡稱“措施”),結合我區低空經濟發展實際,區發展改革局牽頭起草了《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關於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十一章三十五條內容,主要分為重大項目落戶獎勵、基礎設施扶持、促進產業集聚、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適航航空器獎勵、標準製定獎勵、核心技術產業化扶持、示範應用場景扶持、重點項目扶持等。主要條款如下:
一是重大項目落戶獎勵。對在《措施》有效期內新引進的優質低空經濟項目,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落戶支持。對在《措施》有效期內設立,且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條件的項目,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項目落戶獎;對在《措施》有效期內與區政府、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措施》實施後新落戶,且在《措施》有效期內達到總部企業要求的製造業企業,發放第一期落戶獎500萬,次年產值、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實現正增長的,按增長比例發放第二期落戶獎500萬/1000萬/1500萬/2500萬。兩期獎勵金累計最高3000萬元。
二是基礎設施扶持。對在本區建設智能起降櫃機、無人機小型起降點、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分表麵和高架)、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分類別給予一次性補貼。智能起降櫃機、無人機小型起降點補貼額度上限為10萬元/個,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起降場補貼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個,直升機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場補貼額度上限為200萬元/個(表麵直升機起降平台補貼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個,高架直升機起降平台補貼額度上限為200萬元/個),大型起降樞紐補貼額度上限為300萬元/個。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上限為600萬元。
三是促進產業集聚。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園區內集聚一批低空經濟創新資源,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在政策有效期內在本區租賃研發、生產和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實際租金高於或等於50元/平/月的,按50元/平/月給予補貼;實際租金低於50元/平/月的按實際租金單價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期限最多3年。
四是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支持建設低空飛行器應用驗證場地,對獲得空域批複,提供試飛驗證公共服務的本區低空飛行試驗場的企業,根據每年實際運營費用給予最高50%補貼。補貼期最多3年,且應在《措施》有效期內。補貼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實際運營費用分別給予50%、30%、20%補貼。
五是適航航空器獎勵。對將總部或研發、生產、製造落戶在本區的低空經濟企業,在落戶我區後獲得、並在政策有效期內持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後,並完成首批產品交付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500萬/1500萬;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PC)且產品交付量累計達到50架,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500萬/1500萬。
六是標準製定獎勵。主導國際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主導單位扶持;主導國家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主導單位扶持,推薦性國家標準(非產品類)按照當年度國家標準項目扶持金額的60%執行;主導行業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超過15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主導單位扶持;主導地方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按照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3萬元的標準給予主導單位扶持。對主要參與單位按照不高於主導同類標準製修訂扶持標準的50%給予扶持。
七是核心技術產業化扶持。鼓勵本區企業或機構圍繞低空航空器相關核心領域開展技術攻關,並實現產業化。對實現產業化的產品,按照其產值的2%給予單個產品最高100萬元補助。申請本扶持的產品在區內累計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同一企業同一係列產品隻可享受一次扶持。在已獲扶持產品基礎上後續迭代升級的產品不享受本條款扶持,在《措施》有效期內支持不超過10個項目。
八是示範應用場景扶持。對於提供低空飛行器載人飛行服務、載物飛行服務的示範項目給予補貼。載人飛行服務:鼓勵開展包括但不限於開展觀光體驗、培訓訓練、應急救援、城市管理等多種業態的應用示範,根據飛行作業架次按航空器類別分類予以補貼,對於提供eVTOL無人駕駛飛行器、直升機飛行器飛行服務1000架次以上的示範項目,按照300元/架次給予補貼;對於提供滑翔機、旋翼機和輕於空氣航空器等輕型運動航空器飛行服務1000架次以上的示範項目,按照200元/架次給予補貼。載物飛行服務:對於提供低空飛行器年載物飛行服務10000架次以上的示範項目,按實際使用飛行器類別進行補貼。對於起飛重量不超過25kg的微輕小型無人機按照30元/架次給予補貼,起飛重量超過25kg的中大型無人機按照90元/架次給予補貼。
九是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低空經濟產業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不限於《措施》扶持事項,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