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2016年7月,國務院批複同意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綜改試驗實施以來,我區先後出台“知識產權10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知識產權互認10條”三項政策。2023年7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中新廣州知識城深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實施方案(2023-2027年)》。為落實新一輪綜改方案要求,我區對政策進行集成化修訂,於近日正式發布《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深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 促進高質量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30條”)。
“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30條”分別從“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提升轉化運用效能”“構築協同保護高地”等7個方麵對各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進行扶持,為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實現知識產權賦能製造業當家、助力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政策亮點
一是首次進行集成化政策修訂。我區原有“知識產權10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知識產權互認10條”三項知識產權扶持政策。本次修訂,首次將全部政策進行係統集成,整合為一項政策,有效提升了政策的係統性,更便於各企事業單位對政策的收集和理解,有利於政策的推廣與兌現。
二是扶持範圍覆蓋知識產權全鏈條。“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30條”對創新主體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進行全鏈條扶持,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本次修訂既保留了我區原來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等特色優勢條款,將其列為一個專章,並新增對評估機構為企事業單位在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維權業務中提供知識產權評估服務進行扶持的條款,最高扶持50萬元;同時結合形勢發展和企業需求,補齊知識產權工作領域短板,比如新增商業秘密保護的條款,企業在進行商業秘密維權的時候,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的扶持;比如鼓勵企業引進並用好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知識產權人才,每引進一名符合相關條件和資格的知識產權人才,企業可獲得5萬元的扶持。
三是引導創新主體加快實施專利產業化。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對我國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作出專項部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30條”設立“提升轉化運用效能”專章,對企業實施高價值發明專利產業化、產學研合作項目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並實現產業化進行扶持;對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台促成知識產權交易的,按交易金額的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可扶持300萬元;同時,對專利獎的扶持,也增加了產業化的要求,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快將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進行轉化。
四是鼓勵創新主體技術、產品“走出去”。作為外貿大區,我區近兩年相繼獲批全國首批知識產權特色領域服務出口基地、專利代理對外開放試點等國家級創新平台。“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30條”專門設置專章對開展出海相關知識產權工作給與扶持。比如第二十五條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出口服務進行扶持,最高100萬元,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對推動專利代理開放試點工作的單位進行扶持,進一步優化了服務供給;同時保留了對海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的扶持條款,每個單位每年最高可扶持200萬元,繼續為企業出海保駕護航。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九章三十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製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據,對適用對象予以界定和說明;第二至第八章規定了知識產權扶持資金的使用情形,主要針對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管理、服務等進行全方位資助和扶持;第九章是附則,對資金的使用、監督、有效期限等予以明確。其中,主要條款如下:
第三條(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對企事業單位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予以扶持,打造一批知識產權創造標杆創新主體。
第四條(專利獎、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對獲得相關獎項或認證的知識產權予以扶持。
第五條(知識產權示範優勢企業、商業秘密示範企業)對獲評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範優勢企業,國家、省級商業秘密示範企業的企業予以扶持。
第六條(高價值發明專利產業化)對產業化程度高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予以扶持。
第七條(產學研核心發明專利產業化)對產學研並產生核心發明專利進行產業化予以扶持。
第八條(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台)對知識產權交易或運營平台,涉本區單位知識產權交易予以扶持。
第九條(專利信息分析、商業秘密侵權風險分析)對企事業單位委托第三方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及商業秘密侵權風險分析予以扶持。
第十條(版權扶持)對獲評國家、省級版權示範單位及企事業單位推進專利正版化工作予以扶持。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對其融資利息、擔保費等予以扶持。
第十二條(知識產權證券化)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主體及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企業予以扶持。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保險)對為本區單位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單位,以及保險機構在區內開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業務予以扶持。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評估)對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業務予以扶持。
第十五條(知識產權維權)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行動予以扶持。
第十六條(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對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站予以扶持。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仲裁)對企事業單位在新加坡、港澳地區或者廣州知識產權仲裁院進行知識產權仲裁予以扶持。
第十八條(港澳籍調解員及仲裁員)鼓勵港澳籍居民擔任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知識產權仲裁院、黃埔區人民法院的調解員或仲裁員,並對其參與調解涉外、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予以扶持。
第十九條(公共服務平台及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支持建設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及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對完成相關工作考核的予以扶持。
第二十條(知識產權數據庫及商業秘密服務和產品)對企事業單位購買具有自主品牌的專利或商標數據庫、檢索及管理係統(或賬號),以及購買商業秘密技術產品或服務予以扶持。
第二十一條(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企業引進專利代理師資格或副高級以上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的人才予以扶持。
第二十二條(中新廣州知識城知識產權服務園區)對新入駐中新廣州知識城知識產權服務園區,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予以扶持。
第二十三條(香港、澳門籍居民新設立或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香港、澳門籍居民或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本區新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含常駐代表機構),並符合特定條件的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條(知識產權重點項目)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知識產權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後予以扶持。
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出口服務)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本區企事業單位提供知識產權出口服務,並符合特定條件的予以扶持。
第二十六條(外國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對推動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本區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並協助完成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的單位予以扶持。
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對外開放試點)對為符合我國專利代理師報考資格的外國人,開展我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培訓並指導其完成考試,推動專利代理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予以扶持。
四、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