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街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結合我街實際,2023年9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夏港街道辦事處印發《夏港街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穗埔夏規字〔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必要性
為加強我街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製統一,隨著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有必要製定《辦法》。
一是貫徹落實省、市、區人大關於在夏港街人大工委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試點工作部署的需要。二是完善我街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製度的需要。
二、指導思想和依據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從我街實際出發,依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發布規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製定。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五章十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格製定程序。《辦法》明確規定了夏港街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統一公布等流程,符合條件的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明確起草部門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構、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二)嚴格合法性審核。《辦法》明確了夏港街內設法製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的規定。一是明確行政規範性文件在提交審議決定前,應當由夏港街內設法製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二是明確合法性審核送審材料和程序,審核內容、標準和時限。
附件下載:
相關信息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夏港街道辦事處關於印發夏港街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