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工作考核獎勵辦法》(穗埔統規字〔2023〕1號)文件精神,我局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工作考核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修訂的《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工作考核獎勵辦法》已於2023年1月9日印發實施,為保障工作規範化,便於獎勵政策的實施,有必要對文件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據此,我局製定了《實施細則》。
二、目標任務
加強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企業統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獎勵表現突出的統計工作人員,確保獎勵政策落實落地。
三、文件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二)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統計條例》。
(三)規範性文件:《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四、執行範圍和期限
文件執行範圍是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統計管理範圍內聯網直報企業的統計人員,每年評定一次。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五、重要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共分6條,包含目的和依據、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流程和有效期限等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第二條【獎勵對象】獎勵對象為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統計管理範圍內聯網直報企業的統計人員。
第三條【獎勵條件】根據企業全年各種統計年定報、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報表上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統計人員的穩定性綜合評定獲獎資格。
第四條【獎勵標準】通過年終評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統計人員,按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企業隻設一個獎勵名額,同一名統計員每年隻可申報一次獎勵。
六、政策亮點
一是兼顧公平原則,獎勵一視同仁,不區分大、中、小微型企業。
二是不區分檔次,獎勵條件趨嚴,獎勵標準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