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件: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情況
為促進我區低空經濟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廣東省綜合交通運輸體係“十四五”發展規劃》《廣州市交通運輸“十四五”規劃》和《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精神,以低空應用場景創新為驅動,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集聚發展,完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網絡、低空飛行保障體係和運營服務體係,培育經濟新動能,結合我區實際,黃埔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投資促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製定本措施。
二、主要內容
本措施共十條內容,主要分為重大項目落戶獎勵、基礎設施扶持、促進產業集聚、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適航航空器獎勵、標準製定獎勵、核心技術產業化扶持、示範應用場景扶持、重點項目扶持等。主要條款如下:
一是重大項目落戶獎勵。鼓勵引進對本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對新引進的優質項目,根據貢獻情況最高給予3000萬元落戶獎。
二是基礎設施扶持。對在本區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櫃機、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分類別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三是促進產業集聚。對新引進落戶本區,規模以上的開展低空保障、運營服務、低空零部件及整機研製的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在本區租賃研發、生產和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給予企業或機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四是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支持建設低空飛行器應用驗證場地,對獲得空域批複,提供公共服務的本區低空飛行試驗場的企業,按照每年實際運營費用最高50%進行補貼,每年度不超過300萬元。
五是適航航空器獎勵。為對將總部或研發、生產、製造落戶在本區的的低空經濟企業,在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後,最高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
六是標準製定獎勵。對牽頭製定並獲批準發布的低空飛行器產品、低空檢驗檢測、低空起降設施、低空運營服務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按項目分類別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個企業或機構每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
七是核心技術產業化扶持。鼓勵本區企業或機構圍繞低空航空器相關的電池係統、飛行控製係統、動力係統、航空級碳纖維機體等核心領域開展技術攻關,並實現產業化。若在政策有效期內,形成的產品在區內的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照產值的2%給予單個產品最高100萬元補助。
八是示範應用場景扶持。支持低空飛行器場景應用,對於提供低空飛行器年載人飛行服務1000架次以上的示範項目,按照最高300元/架次給予補貼;對於提供低空飛行器年載物飛行服務10000架次以上的示範項目,按照最高90元/架次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九是重點項目扶持。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三、實施時間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