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大力推動廣州市打造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高地,推動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智能傳感器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措施。
二、主要內容
本措施共十條內容,主要分為目的、適用範圍、推進項目落戶、推進產業鏈強化優化、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支持國產化自主創新、支持做強做精、加強園區載體建設、加大投早投小投科技力度和附則。主要條款如下:
一是推進項目落戶,增強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動力。對新引進的優質智能傳感器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智能傳感器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力度支持。
二是推進產業鏈強化優化,鼓勵企業擴大規模。支持智能傳感器的研發及產業化。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傳感器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扶持500萬元。
三是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支持企業自主研發。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對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當年研究開發費用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規模以上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分等級分比例給予最高1200萬元的扶持。對新增入統且研究開發費用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與國家、省、市聯動支持具有發展前景、導向意義、自主創新的智能傳感器項目,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專項扶持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四是支持國產化自主創新,保障產業鏈安全。對智能傳感器企業自行采購符合要求的非關聯集成電路和智能傳感器企業或機構自主研發設計的光刻、沉積、刻蝕、量測四類設備,且新購置單台(套)設備價值超過300萬元的,經認定,每單給予1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五是支持做強做精,鼓勵企業增資擴產。對規模以下智能傳感器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對實施經備案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項目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的12%分期給予扶持,每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如企業已享受過前一條扶持,則扶持差額部分。
六是加強園區載體建設,打造產業特色載體。對引進多家智能傳感器研發生產企業的優質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七是加大投早投小投科技力度,助力企業破解融資難題。對積極投向區內科技型智能傳感器中小企業的國企基金予以大力支持。
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調動智能傳感器企業投資積極性。
三、實施時間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