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暫行辦法》(穗開金融規字〔2020〕3號)於2023年8月到期。而根據我區“黃金10條1.0”“民營18條”“IAB新一代信息技術專項政策”等產業政策所扶持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優質民營及中小企業、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投資年限最長可達10年。截至2023年7月底,被投企業仍然在投且在直投扶持期限內。
為保障我區直投扶持工作的延續性,進一步規範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加強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我局結合本區相關直接股權投資扶持政策要求和工作實際,製定《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直投辦法》)。
二、主要思路
《直投辦法》為我區“黃金10條1.0”“民營18條”“IAB新一代信息技術專項政策”等產業政策涉及的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提供完整政策依據,規定高成長性科技企業、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優質民營及中小企業、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等類型企業的直投審批、投資、退出、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旨在進一步規範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加強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
三、主要內容
《直投辦法》共四章十九條,分別對直投資金使用範圍、直投工作相關部門職責、直投資金投資與退出、受托管理機構權利與義務等進行了規定。具體體現以下幾方麵: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區直接股權投資專項資金的托管、審批、投資、退出、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適用本政策,規定直投扶持資金的運作原則和適用範圍,明確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受托管理機構、被扶持企業的責任。
第二部分直投資金投資與退出(第六條至第十條)。明確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的標準、不同投資扶持年限對應的退出方式和退出價格等、申報和退出審批程序、有關股權處置工作。
第三部分受托管理機構管理(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明確受托管理機構的出資人職責、禁止行為、委托管理費用組成(日常管理費,效益獎勵)和對應費用標準、對受托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等。
第四部分附則(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明確政策銜接關係、政策有效期。
四、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區政府網站“政策解讀”欄集中公布文件解讀實施細則,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通過召開政策宣講會、走訪調研進行宣傳。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麵解讀為主,並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等多種方式為輔。
(三)解讀時間。在文件的修訂過程中,已經通過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本辦法正式印發時,解讀材料將在我區官方網站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