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糾紛應急預案的通知
一、製定《廣州市黃埔區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糾紛應急預案》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全麵提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行政區域邊界(以下簡稱邊界)糾紛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組織指揮統一、綜合協調有力、聯動機製有序、決策科學正確、係統保障周密、應急行為高效、部門資源共享、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邊界矛盾糾紛應急體係和調處機製,規範邊界糾紛爭議處理行為,提高處置邊界矛盾糾紛能力,最大程度減輕或避免因邊界矛盾糾紛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二、製定依據
(一)《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三)《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四)《廣東省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若幹規定》
(五)《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六)《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七)《廣州市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糾紛應急預案》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九部分,其中:
(一)總則
說明了編製的目的、編製的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係
1.確定了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與職責;
2.明確了辦公室的相關職能與職責;
3.確定了成員單位職責;
(三)排查分析與事件分級
對邊界糾紛隱患排查工作提出要求,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照邊界糾紛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四)應急處置
對信息報告的內容、要求、時間、程序及先期處置和應急響應的啟動作了明確規定。
(五)指揮與協調
對Ⅲ級、Ⅳ級邊界糾紛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及處置工作出明確規定。
(六)應急結束
對邊界糾紛事件穩定後,應急狀態的解除程序作出了規定。
(七)後期處置
對邊界糾紛應急工作結束後的善後處置、調解原則、信息發布作出了明確規定。
(八)監督管理
對預案宣傳、培訓、責任和獎懲進行了規定。
(九)附則
說明了預案管理辦法和發布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