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穗開規劃資源規字〔2019〕3 號)於2019年8月印發實施,於2022年8月失效。實施期間,辦法在提高工業用地效率、引導產業集聚、簡化審批程序、引領風貌提升等方麵成效顯著,為支撐我區實體經濟和製造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有效解決了企業的空間需求,促進了市場活力。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18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5號)等要求,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效,鞏固黃埔區實體經濟主戰場定位,結合我區實際區情,對該辦法作修訂後繼續實施。
二、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分5章,共26條,主要包括:
第一章“總則”(第一至四條),明確政策的製定依據、適用範圍和部門職責。
第二章“規劃管理”(第五至十五條),對新型產業用地的選址範圍及辦理程序,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準入條件、批前審核、簡易情形和一般情形辦理程序進行了規定。同時,對大麵積工業用地提出分級管控措施,明確各類用房層高、停車配建、樓層荷載等參考配建指標。
第三章“供地管理”(第十六至十八條),明確了工業用地的補充合同簽訂、調整配套比例補繳出讓金計收標準等規定;推行“帶方案”出讓,用地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在不涉及規劃條件變更的前提下,可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手續等內容。
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十九至二十四條),明確了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內容和簽訂主體、供後監管職責、分期驗收、分割登記、轉讓規定等內容,並將閑置和違約工業用地的處置落實在部門職責中,以及提出開展工業用地項目的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製定操作指引和實施細則等方麵的要求。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條),包括引用說明、政策有效期(5年)等,明確辦法實施前已開展論證的按原辦法執行。
三、主要亮點
(一)整體統籌,搭建起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框架。包括準入原則、規劃管理、供地管理、監督管理等,對實施效果較好,惠企成效明顯的措施予以保留,對廣州市新政策規定進行銜接。
(二)優化準入門檻。做好上級政策銜接,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相關規定,包括準入、選址、配套比例、規劃布局等要求。結合實際工作,增加三種不予準入情形,包括納入政府土地儲備計劃且為非工業用途的儲備用地、納入“退二”企業名單的工業用地、未經區政府或管委會批準出租,或以出租為目的申請提高利用效率的工業用地。提出產業部門前置審核,項目對周邊交通、生態環境、社會穩定風險等有重大影響的,需組織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
(三)優化規劃管理。
一是分情形優化審批指引程序。明確五類簡易情形,包含申請提高容積率幅度不大於0.5且用地麵積不大於1公頃的情形等;對於一般情形,根據用地是否位於工業產業區塊內、調整指標是否突破規定分別明確辦理程序,細化企業申請材料。
二是分級管控大麵積工業用地。為合理控製大麵積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後對公共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影響,針對用地麵積大於5公頃的工業用地,提出降低容積率和建築密度上限值、或向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移交建設用地用於建設公共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要求。
三是結合實際需求優化指標。因生產工藝等對層高、停車配建存在特殊需求的,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經論證後可合理配建;響應海綿城市等建設要求,對新型產業用地、一類工業用地增加綠地率下限10%的要求。
(四)完善供地管理。明確簽訂補充合同要件及環節,並在辦法中落實“帶方案”出讓相關規定。
(五)加強監督管理。通過細化投入產出協議簽訂規定、落實相關主體以強化監管措施,將市層麵違約處置工作責任落實到黃埔區相關職能部門及街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