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係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州市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工作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20〕11號,簡稱《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加大力度推動我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在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其它地區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近期我國推出北京證券交易所、規範企業境外上市等工作實際,區金融局修訂了本《實施細則》。
(二)目標及任務
大力推動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各類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發展,加快建立健全全區綠色金融體係,引進集聚各類綠色金融要素和金融資源,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主要思路
《實施細則》根據《政策措施》的規定,圍繞“機構、產品、平台、創新”四大維度,對綠色金融組織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綠色認證費用、綠色金融創新等具體政策明確了詳細的實施規範,並結合近期我國推出北京證券交易所、規範企業境外上市等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企業赴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赴境外上市等扶持條款的操作細則,力求全麵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全麵調動各類金融資源和金融工具,打造領先全國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高地,加快建立健全我區綠色金融體係,為我區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一共有7條細則。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的法人金融機構、駐區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地方金融機構、企業或綠色項目業主、從事綠色金融活動以及與綠色金融直接相關的各類組織機構,符合條件的可適用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所稱的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本政策措施所稱的綠色企業是指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實現環境與社會效益納入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並取得成效的企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屬於綠色產業領域或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麵表現良好的企業。
本政策措施所稱的綠色項目是指有利於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項目建設運營及管理,包括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綠色戰略新興產業、工業綠色化改造升級、綠色城鎮基礎設施、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產業等領域。
同時,明確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扶持政策及約定已知悉。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明確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上一年度受到安全、環境、質量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承擔刑事責任的組織機構或企業,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二)綠色金融組織機構
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部分一共有5條細則。
對設立綠色分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設立綠色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需要特別說明的:一是由已在本區登記注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升級為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參照執行。二是對設立多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高獎勵600萬元。
對綠色評估認證、環境風險評估以及與綠色金融相關的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金融信息、法律服務、會計服務、金融培訓等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由區金融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定工作,根據評定等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30萬元。並給予場地補貼: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最高補貼800萬元。
(三)綠色貸款
綠色貸款部分一共有3條細則。
參照花都區等政策,對上年度區內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企業和項目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此外,對獲得省內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和項目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為全國首創,做到了人無我有。
關於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餘額增量最高獎勵200萬元。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獎勵20萬;增量達到5億元獎勵60萬;增量達到10億元獎勵85萬;增量達到17.5億元獎勵100萬;增量達到67.5億元獎勵封頂200萬,財政資金帶動效果十分顯著。
(四)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
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部分一共有2條細則。
包括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給予獎勵,每年最高200萬元,整體補貼力度高於“金融10條”。
近年來,綠色經濟和低碳轉型已成為發展主流,不過,我國綠色債券在債券市場的占有率較低,2019年綠色債券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占債券市場總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的比例均不足1%。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募集更多資金用於汙染防治、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領域,促進我區經濟可持續發展,與“金融10條”政策債券分檔分段貼息相比,綠色金融債券貼息在總額200萬不變情況下,按最高檔計算貼息比例。
(五)綠色保險
綠色保險部分一共有2條細則。
包括對綠色保險產品分類分檔進行獎勵、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綠色企業或項目發展。相比花都區、湖州市等地做法,我區的綠色保險扶持政策區分層次,做到精準施策。
(六)綠色基金
綠色基金部分包括總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受托管理機構、申報機構、子基金投資管理、組建程序、退出機製、激勵約束、監督檢查共9節內容,一共有35條細則。
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企業和項目,促進綠色產業和項目做大做強。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項目。
最近幾年,國內綠色發展基金增長勢頭非常迅猛。由地方政府發起或參與發起的綠色基金達到50隻。
(七)綠色企業上市掛牌
綠色企業上市掛牌部分一共有3條細則。
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其中,對企業上市獎勵區分為境內上市、境外上市,境內上市細分為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兩類,境外上市細分為在境外指定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在境外指定證券交易所間接上市、在境外其他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三類。
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再給予5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的股份製綠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注冊登記為有限公司的綠色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八)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
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部分一共有4條細則。
對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進行獎勵,為全國首創。對綠色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獎勵標準提高0.5%,除了作為綠色金融激勵政策,還作為我區吸引地方金融機構的招商政策。
(九)綠色金融風險補償
綠色金融風險補償部分一共有2條細則。
設立2000萬元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十)綠色認證費用
綠色認證費用部分一共有1條細則。
中小微企業通過綠色企業和項目認證的,對認證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十一)綠色金融創新
綠色金融創新部分一共有3條細則。
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每年度組織開展綠色金融創新案例評選,對具有創新性且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綠色金融服務綠色技術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先進組織機構給予獎勵。
鼓勵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建設,綜合考慮平台建設投入及其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情況,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家平台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互聯互通。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培訓、展會、交流會、論壇等活動的舉辦機構或行業協會,經審核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對全區綠色發展推動作用大、具有重大意義的綠色金融機構或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政策原文: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