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目的及政策依據
(一)製定目的
保障被征收人利益,貫徹銜接上級征收政策,加快推進全區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合力推進全區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
2.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8修正)等。
3.相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2017年)、廣州市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2021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2022年)。
二、主要內容說明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片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製定整體上較好的銜接我區現行政策,同時根據上位政策等對區片綜合地價、征地社保等做同步調整,結合我區實際對臨時安置費等方麵作適當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整集體土地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根據2021年廣州市政府公布的《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工作,調整集體征地補償標準。
(二)調整征地社保標準
根據2022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調整征地社保費的標準。
(三)調整臨時安置費標準
臨時安置費調整為25元/平方米/月。
三、實施日期說明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廣州開發區長嶺居管理委員會(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片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