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義
近年來,黃埔區強化戰略性科技創新平台集群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著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高地,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穩步提升。與此相對應,區科技發展資金的投入不斷加大,科技發展資金的使用範圍也在不斷擴大。同時,國家、省、市近年陸續出台了一係列新的科技政策,對科技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等提出新的要求,為此,區科技局修訂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辦法在《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穗開管辦〔2016〕28號,簡稱原政策)基礎上修訂而成,以加強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管理各項製度,進一步激發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科技創新事業發展為核心,辦法由九章四十五條組成,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一共四條,基本保留原辦法條款。
第二章為科技發展資金支持對象和方式,一共兩條,總體上沿用原辦法內容,增加內容主要是將“重大專項”支持以及“政府采購服務”兩種使用方式加入科技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中。
第三章為管理職責及分工,一共五條,保留原辦法條款,增加了關於使用科技發展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單位的相應職責。
第四章為前資助,共十條,本章為修訂增補內容,一是對前資助的資金撥付以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規定,二是明確了事前資助方式的項目經費開支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範圍;三是對項目單位撤銷、合並、分立等原因行為導致項目中止的情形,以及結餘資金的處理方式做了相關規定。本章參考了2021年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進一步擴大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製,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第五章為後補助,共五條,本章內容為新增加,對區自主立項後補助項目、服務運行後補助及獎勵性後補助等程序及經費管理進行規定。
第六章為重大專項資助,共五條,本章為新增加內容,主要內容是規定“重大專項”的使用及管理規定。
第七章為科技金融資助,共四條,本章內容為新增加,主要是對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資金等科技金融類支持的經費管理進行規定,條文參照了我局關於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資金的有關規定。
第八章為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共九條,本章內容大部分為新增內容。一是明確科技發展資金建立財政績效評價。二是對項目經費建立信任承諾、信用管理和監督抽查機製,以加強對科技發展資金的管理。三是明確對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科技經費,不配合監督檢查,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科技發展資金的等行為的懲戒措施。
第九章為附則,共一條。
三、政策創新性
本次政策修訂主要有幾個方麵:一是不再保留具體資助條款。由具體政策明確扶持措施。二是實行分類管理。對前資助、後補助、重大專項資助等資金不同使用方式細化管理要求。三是對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對於科技創新經費管理相關文件的最新要求。
四、政策施行時間
本辦法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