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區應急管理局印發實施《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根據《廣州市司法局關於認真做好涉及行政處罰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意見的函》(2-〔2021〕-956)的要求,我局結合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實際,對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穗埔應急規字〔2020〕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全文分8個章節、40條規定,圍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中關於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規定以及我區隊伍建設的實際,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的總體目標、隊伍建設、隊伍管理、裝備管理、隊伍經費、培訓演練、應急值守與救援等方麵的要求。《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穗埔應急規字〔2020〕4號)同時廢止。
《管理辦法》第一章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的類型、總體目標、工作原則、選取條件、組建程序,進一步規範隊伍組建整個流程,明確隊伍工作的相關要求。第二章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的資質要求和組建要求。第三章明確了隊伍的職責、日常管理要求。第四章明確了隊伍的裝備配齊和管理要求。第五章明確了新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籌建費、年度工作經費標準,經費使用範圍,以及區應急管理部門對經費的監督管理職責。第六章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的要求和主要內容。第七章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的值守值班要求和參與救援任務的工作要求。第八章為附則。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