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營養午餐補貼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對《實施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廣東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粵教基〔2018〕3號)、《廣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大對特殊學生的資助力度,切實保障特殊學生受教育權益,根據《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營養午餐補貼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五大點,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
1.廣州市戶籍,在我區特教學校幼兒部、經區教育部門審批設立的普通幼兒園就讀並持《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兒童。
2.廣州市戶籍,在我區區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區屬各類普通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並持《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3.廣州市戶籍,在我區區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接受送教上門並持《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二)補貼項目和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特殊學生,按照每個學年9個月、每個月22天進行營養午餐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5元。
(三)認定程序和時間要求。
1.在校持證特殊學生須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廣州市黃埔區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營養午餐補貼申請表》並提供《殘疾人證》複印件。
2.有關學校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彙總,每年10月30日前將《廣州市黃埔區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營養午餐補貼情況彙總表》報區教育部門。
3.區教育部門做好與區民政部門、扶貧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相關數據對接工作,按照本區區屬學校在校持證特殊學生數量,提前將營養午餐補貼經費納入特殊教育經費預算,由區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四)補貼經費發放。
1.發放時間
2021年秋季學期起,每年5月31日前由所在學校對符合條件的特殊學生發放營養午餐補貼。發放情況報區教育部門。
2.發放方式
根據符合條件的特殊學生名單發放營養午餐補貼,由區教育部門核撥經費至各相關學校,由學校發放至特殊學生監護人的銀行賬戶。
3.停止發放
特殊學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從次月起停止發放
(1)死亡的;
(2)休學的;
(3)輟學的;
(4)學籍轉出本區的;
(5)就讀畢業年級,畢業後次月起停止發放。
三、注意事項
特殊學生營養午餐補助和政府同等或類似的補助(如義務教育階段特困生、低保生免費午餐、民政係統孤兒基本生活費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能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