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對《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為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特別是落實針對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6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做好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81號)要求,必須做好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通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優化崗位設置、提高人崗匹配度、補貼保障等措施,通過有針對性地開發一批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幫助實現就業困難人員和本省脫貧人口托底安置,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內容
鄉村公益性崗位類別:包括鄉村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鄉村公益設施管理、林區管護、扶殘助殘、公共衛生、鄉村快遞收發等崗位。
安置對象範圍: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後,經就業三級幫扶,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本省脫貧人口。
崗位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崗位發布、報名審核、招聘公示、合同簽訂、就業登記及備案的程序實施,用人單位應在核定時間內完成招聘程序。
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不滿1個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日補貼標準按22個工作日計算,每月補貼上限不超過市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三、注意事項
在申請程序中,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補貼受理審核,其次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進行補貼複核,最終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補貼公示和補貼發放。
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時段,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重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