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貫徹落實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9月11日科學家座談會上的講話強調,要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和科研活動自身規律,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要麵向世界彙聚一流人才,吸引海外高端人才,為海外科學家在華工作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環境條件。《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科技創新領域,提出了“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等製度”。2021年3月20日,市委書記專題會上要求,為加快推動中新知識城建設發展,我區要製定更加符合區域特色、更加精準管用的人才發展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才工作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市委主要領導有關工作要求,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結合我區實際,黃埔區委組織部製定印發了《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八條主要措施裏包括我局負責的實施揭榜掛帥、引進頂尖項目(院士全國唯一工作站)、實施伯樂計劃(離岸孵化器)3條措施。引進院士等頂尖項目、實施伯樂計劃可吸引海內外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在我區創新創業,是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和科研活動自身規律的體現;實施揭榜掛帥應用導向鮮明、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對揭榜單位無成立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曆、職稱要求,可激發創新主體活力,集合優勢資源,提升項目實施績效,加強創新鏈和產業鏈對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中我局負責的三項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落細落實,我局起草了此實施細則,明確了扶持內容、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為企業及機構進行申報提供明確指引。
二、主要內容說明
文件主要對《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中我局負責的實施揭榜掛帥、引進頂尖項目(院士全國唯一工作站)、實施伯樂計劃(離岸孵化器)3條措施進行細化,明確支持內容、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為企業及機構進行申報提供明確指引,主要分三部分:
(一)引進頂尖人才
院士及申報單位符合相應條件在本區新設立全國唯一的院士工作站,經認定且合作協議報區政府、管委會審定後,采取“分類施策、一人一策”的方式,對院士設立的工作站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創建一流科技創新平台為目標的平台類工作站,原則上以財政經費直接撥款方式進行資助,最高資助1億元,主要開展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引進和集聚高端創新和產業資源,培育上市企業或行業領軍企業。對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實現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的企業類工作站,給予最高5000萬元直接股權投資、最高5000萬元項目資助,主要將前沿科技成果轉化為成熟的產品,須具有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可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實施揭榜掛帥
符合一定條件的區內企業作為發榜方或者政府作為發榜方提出聚焦我區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先進製造等重點發展領域的“卡脖子”技術難題,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榜單後向社會張榜,國內外科研機構揭榜或聯合區內企業共同揭榜,並通過專家評審論證項目研究可行性方案後,揭榜方聯合區內企業組成創新聯合體,共同攻關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對成功攻克的項目按該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每年支持不超過10個項目。
(三)實施伯樂計劃(離岸孵化器)
支持區內企業設立離岸孵化器,符合條件的離岸孵化器,可申請國際合作專項,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項目執行期為2年,項目建設的總新增經費不得低於400萬元,按照新增投入經費的50%給予專項財政科技經費後補助支持,最多不超過200萬元。離岸孵化器負責展示和推介我區區域形象,為我區甄選離岸孵化項目、提供項目孵化服務、引進海外、港澳產業創新技術成果和科技人才,協助創新成果在我區的轉化和產業化等。
三、相關說明
《實施細則》施行日期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中新廣州知識城國際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幹措施(試行)》一致,至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