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互聯網+先進製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50號)、《關於印發<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19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互聯網+先進製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23號)等文件明確提出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戰略,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在更廣範圍、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發展。
(二)現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戰略,係統推進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管理體係建設,把工作互聯網作為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打造。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已發布並實施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19〕9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工信規字〔2019〕2號),在政策實施期間認證了一批工業互聯網服務商,扶持了一批工業互聯網平台、項目,有效促進了工業互聯網服務商資源積聚、產品研發創新、工業企業轉型發展,帶動了區域內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轉型升級。為加快工業互聯網示範基地建設,加速製造業全產業鏈條要素整合優化和產業生態體係重構,有必要結合政策執行情況和發展新形勢,起草《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版)(以下簡稱本細則),以加速推動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
二、政策亮點
(一)保持了原有扶持力度。本細則在原有基礎上,擬繼續扶持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及機構、工業企業,對新落戶、平台研發、平台建設、安全防護開發、APP開發、標準製修訂、上雲上平台等方麵進行扶持,隻要符合原扶持條件即可申請入庫和兌現,且扶持力度不變。
(二)優化了服務商落戶扶持的撥付條件。本細則在服務商落戶扶持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簡化了扶持撥付條件,即是落戶企業達到規模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以上)時,按扶持標準的50%撥付首期扶持金;在落戶企業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40萬以上時,按扶持標準的50%發放第二期扶持金。所修訂的內容使得服務商落戶扶持撥付條件更加切合企業為區內所做出的經濟貢獻,核算更加簡化、方便,而且撥付條件保持與後發布政策保持一致,更顯政策之間的公平性。
(三)明確了工業APP扶持的核算方法。本細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工業APP扶持金額按所入庫的工業APP銷售合同累計到賬額的10%進行核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辦法有效期內,同一工業APP隻予以兌現一次。本細則統一了工業互聯網技術創新的鼓勵扶持標準,且細化了核算標準,使得本細則更具操作性、更具公平性。
(四)規範了細則內容的表述。為了適應發展變革需求,本細則根據需要規範了部分行政文字表述,簡化了部分不涉及實體內容的描述,使本細則更加合理更加適合政策發展趨勢。
三、其他事項
下一步,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加快修訂兌現指南,開展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