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實施〈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等6份
《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廣州市黃埔區九龍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九龍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等6份行政規範性文件將於2021年7月份後陸續到期。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征收工作流程作出重大修訂,經與市住建規劃等部門溝通,目前省市相關部門正修訂相關文件,且市已出台《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續實施穗府辦規〔2017〕10號文的通知》,因上位法出台時間不可控,製定政策程序較為繁瑣,耗時較長,為保證黃埔區征收政策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故將上述6份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