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製定的背景和依據
《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市辦法》)已於2020年6月12日以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實施。為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完善鼓勵見義勇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有關機製,由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牽頭,依據上位法《市辦法》,結合黃埔區的實際情況製定了《黃埔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範圍、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內容,增強《細則》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安定。
二、參照《市辦法》內容,《細則》新增、調整內容如下:
(一)參照《市辦法》內容,完善了《市辦法》第十四條中關於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可以對照《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相應製定區級獎勵標準,製定了黃埔區內的輕微傷以下(含輕微傷)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
(二)參照《市辦法》內容並結合目前實際情況,完善了《細則》中第七條中關於見義勇為的申報提交的材料。
(三)由於黃埔區未設置區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因此將《市辦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表述刪除。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主要包括28條內容:
第1條為製定《區實施細則》的依據;
第2-3條為見義勇為的定義和獎勵人員範圍;
第4-5條為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工作機製和架構;
第6-10條為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適用情況和程序;
第11條為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安排;
第12-25條為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措施;
第26-27條為相關違規違法的懲罰、處置規定;
第28條為細則的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