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工作指引(試行)》
為全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張碩輔書記5月20日到我區調研時提出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要用三年時間完成“三舊”改造任務的工作要求,我區進一步弘揚開拓創新、敢為人先的精神,深耕省級“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積極探索老城市新活力的高效模式,力爭兩年、確保三年完成全區舊村改造拆遷任務,現已製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決勝三年完成舊村拆遷攻堅任務行動方案》。區委、區政府已向各成員單位下達了《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決勝三年完成舊村拆遷攻堅(2020-2022)責任書》,計劃到2022年底完成66個重點舊村改造項目的簽約拆遷。我區目前正在推進三大片區舊村改造項目掛圖作戰,涉及三大片區(黃埔港片區、科學城片區、知識城片區)。在此背景下,我局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為解決在《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及其配套文件(穗府辦〔2015〕56號)施行前(即2016年1月1日前)存在的曆史遺留問題,認為須探索研究修訂《指引》,具體解讀如下:
一、編製依據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城市更新工作,規範舊村改造過程中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行為,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及其配套文件(穗府辦〔2015〕5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5號)《廣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的意見>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6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埔區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3號)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細則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20號)等相關政策,製定本工作指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中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相關工作,作為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工作指引。
三、《指引》修訂主要內容
1.明確內容表述
將《指引》第三條第四款第四項“且須由具備上述資格條件的主體企業在聯合體中占有不低於51%份額”修改為“且須由具備上述資格條件的企業在聯合體中占有不低於51%份額”,明確文件內容表述。
2.優化曆史遺留問題解決程序
將《指引》第六條中“在《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前…如需調整為合作改造,可由農村集體完成改造模式調整的表決和公示後,按程序上報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後可將此前已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直接確定為競得合作企業。”修改為“在《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前…如需調整為合作改造,可由農村集體完成改造模式調整的表決和公示後,將相關材料上報屬地街(鎮)審查,屬地街(鎮)審查通過後可將此前已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直接確定為競得合作企業,並報區城市更新部門備案”,優化了曆史遺留問題解決程序,加快了我區舊村改造引入合作企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