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原黃埔區在2003年、原蘿崗區(原九龍鎮、永和街除外)在2004年實施股份製改革,共29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股份長久固化,現存永和街、九佛街、龍湖街、新龍鎮共3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實現股份長久固化(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其固化時間長則十年,短則一年,而楓下村、埔心村仍未實行股份製改革。在前期調研時也發現,存在個別村通過股份製章程後未按章程實施的情況。為推動上述3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合作製改革工作,實現股份固化,進一步完善股份製改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意見》,“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製改革”、“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的要求,特製定《黃埔區(永和街、九佛街、龍湖街、新龍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製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政策亮點
一是堅持股權固化的原則。中央的指導意見要求“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結合我區已實行股份長久固化的農村集體的實際情況(社會矛盾相對較少,集體經濟相對較發達),在《指導意見》中明確固化的原則,以促進農村集體更平穩、更快速的發展。為促進股份製工作的開展,減少矛盾糾紛,將統一固化時間節點定在2020年8月31日24時。
二是將社會股的設置及其繼承問題交由各農村集體自行決定。通過調研,未實施股份固化的農村集體對是否設置社會股意見各不相同;而且已實施股份固化的農村集體中,原黃埔區的社會股可以繼承,原蘿崗區的社會股不可以繼承,在《指導意見》中明確是否設置、是否繼承交由各農村集體自行決定。
三是強調落實股權收益的扣發與獎勵。在調研中發現,部分農村集體對成員的義務沒有明確,履行義務成為一句空話。部分農村集體將股份分紅與社會管理事務和農村建設相掛鉤,能促使和引導成員(股東)遵紀守法,創造有利農村集體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諧發展的環境,在本《指導意見》中予以強調。
三、其他事項
本《指導意見》隻是針對三街一鎮。在文中隻是對股權流轉進行概念性的描述。針對全區農村集體的股權繼承和流轉的相關要求,將另行出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