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意見》,要求“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製改革”、“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要求,“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保障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製”和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製定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資格界定、收益分配等製度和辦法”。結合我區農村集體股份製改革的實際情況,針對還未實行股權永久固化的永和街、九佛街、龍湖街、新龍鎮4個鎮街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股權永久固化時相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資格認定的工作,特製定《黃埔區關於規範(永和街、龍湖街、九佛街、新龍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政策亮點
一是強調尊重曆史、男女平等、民主表決的原則。本《意見》明確股東資格認定要以戶籍關係為基本依據,結合土地承包、長期居住地、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義務履行等因素,兼顧各類成員群體的利益,特別注重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明確對於不符合原始取得和新增取得規定的,戶口遷入、遷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人員,是否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確定。
二是規範了股東資格認定程序和股東名單公示要求。在經聯社、經濟社組織充分收集信息、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村民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的初審、複查,杜絕有人員利用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股東資格的情況發生。股東資格認定的最終名單需經過三榜公示確定,每榜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期間留給村民足夠的時間提出異議、查漏補缺,確保股東資格認定公開、公平、公正。
三是強調認真落實前期的廣泛宣傳動員工作。在本次股東資格認定工作開展前期,經聯社、經濟社必須認真開展全麵充分的宣傳動員工作,利用各種聯係方式和宣傳渠道向全體村民宣傳股東身份認定的意義和時間節點,確保每位群眾的知情權。
三、其他事項
因永和街、龍湖街、九佛街、新龍鎮以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實行股份長久固化,《意見》僅適用上述三街一鎮範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