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 號),培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區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先進製造業10條”2.0版)。設置項目落戶獎、經營貢獻獎、成長壯大獎、企業人才獎、轉型升級獎、產業聯動等主要條款。經充分研究討論,並廣泛征求黃埔區、開發區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對政策進行逐條評估、修訂,形成《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製定原則
製定《實施細則》,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精準扶持的原則。突出政策精準度和集成度,兼顧政策延續性和創新性,如新設成長條款,優化製造業委外加工條款,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做強做大。二是保持惠企和助企初心。《實施細則》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並結合我區現行政策等有關獎勵條款,同比國內地區形成較好政策支持力度和廣度的雙重要求,比如,提高企業人才獎額度並拓展覆蓋麵,獎勵對象不限於高管,由企業自行決定獎勵名單。三是務求嚴謹性與可操作性有機結合。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並結合我區先進製造業發展實際情況起草《實施細則》,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實處。四是提升激勵效能。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加精準地投放到需要領域。比如,在先進製造業1.0版基礎上,經營貢獻獎區分存量和增量獎勵,且側重增量獎勵。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
《實施細則》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高科技企業或機構。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實施細則》由總則、項目落戶獎、經營貢獻獎、成長壯大獎、企業人才獎、轉型升級獎、產業聯動獎、資金配套、附則共九章四十一條組成。核心條款有:
1.項目落戶獎。分別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內資企業按不同要求設置獎勵標準。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僅限世界500強企業投資)、2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獎勵。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僅限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獎勵。獎勵按要求分兩期各50%發放。
2.經營貢獻獎。對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前50名或產值30億元以上、產值1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產值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8%以上、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 60%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
3.成長壯大獎。從多個角度給予扶持。(1)對企業產值提升達標、對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分別設置獎勵。(2)對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項目企業給與一次性200萬元獎勵。(3)對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設置不同標準獎勵。(4)對本區建設的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企業,按要求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5)對獲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6)設置對村級工業園、加速器、孵化器的獎勵,按培育或者引進規模以上企業的數量分別設置獎勵標準。
4.企業人才獎。對符合經營貢獻獎的企業,由企業自主推薦人才名單,每家每年不超過10名,獎勵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轉型升級獎。製造業技改條款對實施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購買設備和工器具、提高容積率擴建廠房、租賃廠房給予相應補貼。
6.產業聯動獎。對委托加工企業按委托企業直接提供原材料和委托企業不直接提供原材料兩種方式設置獎勵,並限定企業不得通過與區內同一集團公司轉移產能。另外,對符合要求的行業協會給予活動經費補貼,每年最高30萬元。
四、政策優勢
為進一步夯實我區先進製造業引領發展的優勢,發揮政策引導力,比對國內相關獎勵政策,本《實施細則》具有以下優勢:
1.政策覆蓋麵廣。包含項目落戶扶持、經營貢獻獎勵、企業成長壯大扶持、企業人才獎、轉型升級獎勵、產業聯動獎勵等六大方麵的獎補,覆蓋企業成長全生命周期。
2.政策專有性強。精準扶持企業,如創新成長條款,優化項目落戶獎、製造業委外加工條款,具有製造業產業專有性,高度契合製造業企業的發展特點。
3.政策科學嚴謹。在先進製造業1.0版本的基礎上新設置成長條款和優化經營貢獻獎條款;企業人才獎勵申報不限企業高管,扶持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
五、預期成效
《實施細則》印發後,將對全區製造業產業招商引資和穩增長帶來積極影響;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產生,為我區打造“中小企業能辦大事”先行示範區提供支撐;激勵引進和培育一批先進製造業企業,加速培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實施日期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