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推進我區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務體係,吸引和服務優秀人才到我區創新、創業。區委組織部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原廣州市人才綠卡實施辦法進行逐條評估、製定,經區常務會研究,並征得廣州市人才辦同意,製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製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6年廣州市出台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的通知》,綠卡製度的出台有效促進了我市招商引資引智引技,解決了高層次人才的實際困難。為使區內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2018年6月,市政府辦公廳發文向我區試點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2018年12月14日印發了《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經我區試點效果,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印發《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向全市各區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
今年以來,我區新引進的科研院所等重點項目普遍反映,由於人事關係、在區工作時間等原因,許多人才無法辦理人才綠卡,因而無法享受市民待遇。因此,重新製定適合我區的人才綠卡實施辦法,既是貫徹中央對人才工作的一係列新部署,落實省、市對人才工作一係列新要求,立足新起點係統謀劃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解決柔性引才難度大、政策可操作性不夠“活”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我區人才政策核心競爭力和保持引才優勢的現實需要,經充分研究討論,並征求區內各有關職能部門意見、社會公眾意見、廣州市人才辦意見,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
二、法律政策依據
1.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
2.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試點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99號);
3.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
一是我區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引進本區創業或工作未滿6個月,但對申辦人才綠卡需求強烈。為確保此類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歸屬感,可根據項目協議,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對此類人才采取先審批通過,工作滿6個月後必須補齊材料,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並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申請人才綠卡(如無法按期補齊材料,收回廣州市人才綠卡,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自行承擔,直接影響該企業按照此條件進行申報)。
二是對區內科研院所等重點項目,經該單位申請,給予一定的人才綠卡指標用於項目核心人員,以方便其引進核心人員,具體人員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並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申請人才綠卡。